取得收入超500萬元不等于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時間:2019-09-19 14:0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近日,遇到一個問題,問的是公司購買的理財保本產品取得的收入快500萬元了,但是公司沒有其他任何業務,僅僅這樣的業務,想知道如果超過500萬元,是否會需要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相關政策——財稅[2018]33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中的規定
1.哪些小規模納稅人應當登記?
國家稅務總局第43號令第二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按照政策規定可以并正式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納稅人(一葉稅舟提醒注意: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和年應稅銷售額雖然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一葉稅舟提醒注意:指自然人)兩類納稅人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2.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年應稅銷售額包括哪些?
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注意:指在納稅人存續期內的連續經營期間,含未取得銷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注意:指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全部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其中包括免稅銷售額和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注意:“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或當季)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長沙代理記賬,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因此,綜合起來說,一般用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判斷的銷售額可以簡單地按下列公式計算:
年應稅銷售額=(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全部未扣除之前的征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稽查查補稅款申報當期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查補稅款申報當期銷售額
3.哪些不計入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中的銷售額?
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比如:轉讓房屋等。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或者說登記一般納稅人的標準中采用的是銷售額的標準,不屬于納稅人計入銷售額范圍的收入,不屬于判斷標準。
二、理財產品收入屬于什么性質的收入?
理財產品收益屬于企業投資收益,根據財務規定,計入投資收益,不包括在銷售額范圍之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只針對銷售額標準,不包括投資收益。因此,投資收益不屬于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口徑范圍。
結論:
企業無論以何種形式取得按規定納入投資收益核算的收入,不納入增值稅納稅人分類標準的依據,即使在規定的連續時間內,超過500萬元,也不會因此被要求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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