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資產投資的涉稅問題
時間:2019-09-21 08:1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新修訂的公司法放寬了對非貨幣資產投資的限制,這對擴大投資促進經濟的增長無疑有積極的作用,然而非貨幣資產在投資中涉及到很多稅的問題,如果投資方與被投資方對此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必然會給雙方帶來巨大的稅收風險,不可等閑視之。
那么投資者與被投資者在非貨幣資產投資都會有哪些稅收問題呢?在搞清楚這個問題之前,要對什么是非貨幣資產給個定義。
那么什么是“非貨幣性資產”?顧名思義,非貨幣性資產是除貨幣資產以外的資產。那么貨幣資產又是個什么?貨幣資產就是指現金、銀行存款等資產,也就是說非貨幣資產是除現金、銀行存款之外的資產,包括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資產。搞清楚了非貨幣資產,也就明白了什么是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非貨幣沒產投資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立新的企業,以及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參與企業增資擴股、定向增發股票、股權置換、重組改制等投資行為。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以及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
搞請楚了什么是非貨幣資產和什么是非貨幣資產投資。那么我們首先來看看非貨幣資產投資的增值稅問題。
僅就增值稅而言,非貨幣資產的投資從投資主體上可分為自然人的投資,與個體工商戶和單位的投資;從投資的非貨幣資產的種類上可分為貨物的投資與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投資。
用貨物進行投資的,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視同銷售的規定。
一是“單位和個體戶”,長沙公司注銷,用貨物作價投資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二是自然人用貨物投資,既不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行為,同時也不是視同銷售行為,所以不繳增值稅。
用無形資產與不動產進行投資的,按營改增視同銷售的規定,包括土地使用權在內的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無償轉讓,無論單位、還是個人都視同銷售,投資應屬于投資者的無償轉讓,因此,應按稅法的規定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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