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變化細節:《封面》及《填報表單》
時間:2019-09-25 17:1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封面》新舊對比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封面及填報說明
2014年版
2017年版
項目
填報內容
項目
填報內容
1.“稅款所屬期間”
正常經營的納稅人,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稅款所屬期間”
正常經營的納稅人,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的,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
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的,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
納稅人年度中間發生合并、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產之日;
納稅人年度中間發生合并、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產之日;
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且年度中間又發生合并、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產之日。
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且年度中間又發生合并、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產之日。
2.“納稅人識別號”
填報稅務機關統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
2.“納稅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填報工商等部門核發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未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填報稅務機關核發的納稅人識別號。
3.“納稅人名稱”
填報稅務登記證所載納稅人的全稱。
3.“納稅人名稱”
填報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件載明的納稅人名稱。
4.“填報日期”
填報納稅人申報當日日期。
4.“填報日期”
填報納稅人申報當日日期。
5.納稅人聘請中介機構代理申報的
加蓋代理申報中介機構公章,并填報經辦人及其執業證件號碼等,沒有聘請的,填報“無”。
5.納稅人聘請中介機構代理申報的
加蓋代理申報中介機構公章,并填報經辦人及其執業證件號碼等,沒有聘請的,填報“無”。
《填報表單》新舊對比表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2017版)及填報說明
2014年版
2017年版
表名及編號
核心填報內容
表名及編號
核心填報內容
1.《企業基礎信息表》(A000000)
本表為必填表。主要反映納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納稅人基本信息、主要會計政策、股東結構和對外投資情況等。納稅人填報申報表時,首先填報此表,為后續申報提供指引。
1.《企業基礎信息表》(A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