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稅發[2019]114號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財政廳 長沙海關關于落實《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海關總署關于在綜
時間:2019-09-26 13:0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財政廳 長沙海關關于落實《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海關總署關于在綜合保稅區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公告》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長沙、湘潭、衡陽、岳陽、郴州市稅務局,長沙、湘潭、衡陽、岳陽、郴州市財政局,長沙黃花機場、韶山、衡陽、岳陽、郴州海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海關總署關于在綜合保稅區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9號,以下簡稱“29號公告”)要求,為積極穩妥在我省各綜合保稅區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工作,現就有關落實要求通知如下:
一、向所在地市(地)級政府做好匯報
在綜合保稅區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以下簡稱“試點”)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動全面開放新格局的重要決策部署,是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稅務、財政、海關等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迅速抓好落實。要積極主動向當地市級政府做好匯報,取得支持,按照29號公告的要求,加強部門間的溝通聯系,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二、向綜合保稅區內企業做好宣傳摸底工作
稅務、財政、海關等部門要充分運用好試點政策支持綜合保稅區內試點企業的發展。稅務部門要就試點有關稅收政策加大宣傳力度,就試點需求在綜合保稅區內開展摸底調查工作。對確有需求的,要協助企業做好相關測算工作,辨明利弊。要加強一般納稅人日常管理要求及出口退(免)稅政策的培訓工作,設立點對點稅務聯系人,輔導試點企業適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要求,防范稅收風險。
三、建立健全試點工作機制
所在地市(地)級人民政府牽頭建立綜合保稅區行政管理機構、稅務、財政、海關等部門協同推進試點的工作機制,迅速完善和充分利用湖南省目前已有的綜合服務平臺,以適應試點工作要求。綜合保稅區主管稅務機關和海關要建立試點工作相關的聯合監管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試點企業管理,簡化試點申請手續,提供優質、便利服務。
四、完善有關設施及條件
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應當保障開展稅務工作所需各項條件,如辦公場所、辦公桌椅、辦公電腦設備、網絡,與稅務辦公相關的系統等,確保稅務部門在綜合保稅區內順利開展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等各項稅收工作。
五、其他工作要求
申請開展試點的湘潭、衡陽、岳陽等綜合保稅區,由各綜合保稅區所在地市級稅務局、財政局、海關聯合向湖南省稅務局、湖南省財政廳、長沙海關上報試點實施方案(具體內容詳見29號公告第一條)以及有關機制建設資料。
有關準備工作請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報送。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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