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研發費”加計扣除
時間:2019-09-27 05:14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是很多企業比較關注的問題,然而,在具體的歸集、扣除、標準、范圍等方面,企業的理解往往不能夠準確的把握,給稅收的繳納也帶來了很多的不便。
今天就來跟大家講一講這“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相關規定,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第一部分:需要掌握的問題
一、哪些企業可以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
二、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三、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應該如何正確歸集與核算?
四、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有何特殊性政策規定?
五、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理解上都有哪些誤區?
第二部分:政策如何理解
一、哪些企業可以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
(一)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二)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
因此,除規定不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和行業外,其余企業發生的研發活動均可以作為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納入到優惠范圍里來。換言之,從操作上以及政策的清晰度方面,只要不在排除范圍之內,都可以實行加計扣除。
二、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
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其他相關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三、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應該如何正確歸集與核算?
(一)人員人工費用
1、哪些人員的費用可以加計扣除?
人員是指企業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
2、哪些人員屬于研發活動的人員?
企業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企業外聘研發人員。
3、研究人員怎么界定?
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
研究員職稱系列包括研究實習員(初級),助理研究員(中級),副研究員(副高),研究員(正高)。在中國大陸,在不同性質的研究單位,研究員有著不同的含義,
如:在部分公司(如IBM研究中心),在博士畢業后即也可獲得研究員職位。
4、技術人員怎么界定?
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1)廣義理解:指擁有特定的專業技術(不論是否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定),并以其專業技術從事專業工作,并因此獲得相應利益的人。(2)狹義理解:指在企業和事業單位(含非公有制經濟實體)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以及在外商投資企業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中方人員。
5、輔助人員怎么界定?
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
技工是指有專長或職業技能的技術人員,在各大含生產制造的企業中,技工最為普及,憑借著本身的技能,負責著某一工作領域或生產制造流水線的正常運行。
6、企業外聘研發人員怎么界定?
企業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7、人員人工費包括哪些費用?
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直接投入費用
1、直接投入的費用包含哪些?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2、研發與經營共同費用如何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