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銷售定價中的學問
時間:2019-09-27 23:1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在確定住宅銷售價格的過程中,很多人往往會認為定價越高越好,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利潤也會越高,而事實則不然。這當中,稅收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而負責定價的部門也應注意關注到銷售住宅的稅后利潤,而非僅僅關注收入與成本。接下來讓我們來看一個簡單的例子:
假設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住宅項目,其普通住宅銷售面積為7萬平米,土地和開發成本合計為4.5億元,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為扣除比例的1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8條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
那么,我們先來計算一下:若要普通住宅在土增稅清算時能享受國家對于土增稅的優惠政策,銷售價格的上限是什么。
設不含稅銷售收入為X,且采用簡易計稅計算增值稅。土地和開發成為4.5 億,得出下列不等式:
[X-(0.6%*X+4.5*1.3)]/(4.5*1.3+0.6%*X)≤20%
按照上文所得不等式計算:X≤7.07 億,
因此,當每平米均價低于10100 元時,此項目普通住宅于土增清算時可免征土地增值稅。
按照得到的平均售價計算土增稅可得:
銷售收入(每平方米):10100 元
土地及開發成本(每平方米)=45000/7 = 6428.57
附加稅費=10100*5%*12%=60.6元
扣除項= 6428.57*1.3+ 60.6=8417.74 元
增值額:10100-8417.74= 1682.26元
增值率:1682.26/8417.74=19.98%
土地增值稅為零
企業所得稅:(10100-6428.57-60.6-0)*25%=902.7 元
稅后利潤:10100-6428.57-60.6-902.7= 2708.13元
而如果將每平米的銷售價格適當提升,稅后利潤會增加嗎?我們來看一下提升定價后的例子:
假設將每平米銷售價格提升至10500每平方米(不含稅),相關稅負與稅后利潤如下:
銷售收入(每平方米):10500 元
土地及開發成本(每平方米)=45000/7 = 6428.57
附加稅費=10500*5%*12%=63元
扣除項= 6428.57*1.3+ 63=8420.14元
增值額:10500-8420.14= 2079.86元
增值率:2079.86/8420.14=24.7%
土地增值稅 = 2079.86*30%-8420.14*0%=623.96
企業所得稅:(10500-6428.57-63-623.96)*25%=846.12 元
稅后利潤:10500-6428.57-66.6-623.96-846.12= 2538.35元
由以上的計算可以看到,對于普通住宅來說,提升定價并不一定能夠提高稅后利潤,在某些價格區間內,提升定價還可能會使稅后利潤不升反降。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到普通住宅這一稅收優惠政策給其銷售定價帶來的影響,避開無效區間,使得每一分定價的提升都有其價值。
注:普通標準住宅標準必須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允許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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