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文件理解錯誤少繳稅款被處罰
時間:2019-12-14 00:0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你們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了嗎?”“繳了。”“稅額是怎么算的?”“就是按照稅法的規定,先除以12然后找稅率算的。”
這是最近河北省承德市地稅局稽查局的檢查人員老王和小李在對某企業2007年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生的一幕。當小李詢問該企業會計有關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問題時,該企業會計黃某胸有成竹的回答乍聽起來好像毫無問題,可是當小李詳細檢查完后,發現該企業因把“先減后除”算成了“先除后減”,造成少扣繳稅款4.2萬元,并因此領到了2.1萬元的罰單。
小李細心查看了該企業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計算表》和《職工工資單》,發現該企業的確是“先除以12然后找稅率計算的稅款”,但是企業在計算查找適用稅率的所得額過程中出現了錯誤。
聽說算的不對,黃會計非常不解:“我們是按照先除以12然后找稅率計算的稅款,不可能錯的!”
原來,該企業當年12月份發放了全年一次性獎金。由于該企業年底業務量較小,12月份當月大部分員工的應發工資薪金不足扣減當月法定扣除額。
對此,該企業的算法是:①計算查找稅率所得額=全年一次性獎金÷12+當月應發工資-當月法定扣除額;②查找適用稅率;③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應發工資-當月法定扣除額;④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規定,在計算查找適用稅率的所得額時,如果發放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工資薪金低于法定費用扣除額的,應該‘先減后除’而不是‘先除后減’。所謂‘先減后除’就是先減去不足抵扣的差額。”老王向黃某耐心地解釋說,“以你們公司員工林某為例,12月份應發工資1823.75元,一次性獎金12162元;可以扣除的住房公積金374.53元,基本養老保險費363.28元,失業保險費45.41元,月法定減除費用1600元,可以扣除的費用合計2383.22元。按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計算,長沙公司注冊,林某適用稅率的所得額=[12162-(2383.22-1823.75)]÷12=966.88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應納稅額=[12162-(2383.22-1823.75)]×10%-25=1135.25元。而你們的算法是,林某適用稅率的所得額=12162÷12-(2383.22-1823.75)=454.03元,適用稅率5%,應納稅額=[12162-(2383.22-1823.75)]×5%=580.13元。兩種算法結果相差1135.25-580.13=555.12元。”
“同是除以12找稅率,‘先減后除’與‘先除后減’計算結果竟然相差這么大!以后弄不準的稅收政策還真得多向你們請教呀!”通過老王的舉例解釋,黃會計總算是明白了,并發出了由衷的感慨。
由于對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理解錯誤,該企業2007年少扣繳部分職工全年一性獎金個人所得稅4.2萬元,依據《稅收征管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該企業作出除補繳少繳稅款外,同時處以少繳稅款0.5倍的罰款,罰款金額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