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流轉稅相關政策變動解讀之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增值稅政策
時間:2019-12-16 23:0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涉及到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幾類:免征增值稅政策5項,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5項,增值稅即征即退50%政策6項,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1項。
(二)免征增值稅有哪些?
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主要有: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污水處理勞務。
1.除污水處理勞務外其他產品都需要事先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
2.除特定建材產品外,其他產品或業務必須達到規定的環保或質量標準;
3.特定建材產品是正列舉,長沙工商代辦,不在范圍之內的不得享受優惠政策,【例如:水泥添加劑(磨細粉煤灰)不再免征增值稅】
4.免征增值稅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三)即征即退增值稅有哪些?
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主要有: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為原料生產的頁巖油;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并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1.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達到的標準是食品添加劑標準;
2.頁巖油必須由煤炭開采過程中的油母頁巖生產;
3.水泥及水泥熟料必須是旋法窯工藝生產,【2008年7月1日后的立窯水泥已退稅款(所屬期)必須追回】
4.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四)增值稅即征即退50%政策有哪些?
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主要有:以退役軍用發射藥為原料生產的涂料硝化棉粉;以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
1.即征即退50%政策是由原增值稅按應納稅額減半征收而來,更符合增值稅原則;
2.脫硫副產品中增加了硫磺;
3.新型墻體材料和風力生產的電力沒有規定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但根據我省管理的實際,新型墻體材料必須取得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證書。
4.增值稅即征即退50%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五)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有哪些?
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僅適用于以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生物柴油。由財政部門辦理。
(六)資源綜合利用廢渣如何定義?
廢渣,是指采礦選礦廢渣、冶煉廢渣、化工廢渣和其他廢渣。
涉及政策:
(1)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免稅;
(2)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并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即征即退增值稅。
(七)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要求?
需要達到一定的環保標準或質量標準,并且除新型墻體材料和利用風力發電外其他的優惠政策需要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
【如:再生水免稅;廢舊輪胎生產的膠粉免稅;翻新輪胎免稅;污水處理勞務免稅;高純度二氧化碳即征即退;垃圾生產電力和熱力即征即退等】
(八)為何立窯水泥停止退稅優惠政策?
主要是因為立窯法工藝生產水泥屬于國家產業政策不鼓勵的技術,而且在實際中存在能耗高、污染重、產品質量不穩定等缺點,更好地體現了產業政策導向。
(九)再生資源循環利用政策如何變化?
單位和個人銷售再生資源,應當依照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繳納增值稅,但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廢舊物品免征增值稅。同時,在2010年底以前,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繳納的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