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所得稅法管理中存在問題與對策
時間:2019-12-18 10:2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作為經濟運行“自動穩定器”的企業所得稅在收入規模上已成為我國現行稅制中第二大稅種,在國家稅收收入中的地位日益重要。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生效,對所得稅管理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企業所得稅法框架下,如何加強所得稅管理,是值得我們關注的課題。
一、當前企業所得稅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一)稅源管理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1、分支機構所在地征與管之間的矛盾突出。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分公司應稅所得由原實行就地納稅方式,改為匯總到總公司進行納稅。隨著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納稅地點的變更,其戶籍管理和稅源管理將隨之發生變化,造成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由于沒有所得稅征收權不便監管,法人所在地對分支機構的生產經營情況又不了解的情況,容易出現分支機構所在地漏征漏管、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又不掌控分支機構的涉稅信息的現實問題。
2、“一稅兩管”不利于稅收征管。根據《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1]37號)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后稅收征管范圍的通知》(國稅發[2002]8號)的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確立了“一稅兩管”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體系。“一稅兩管”經過六年多的實踐運行,導致稅收征管成本不斷增加、工作交叉、矛盾不斷、效率降低,給征納雙方帶來了很大的不便,無法體現稅法的剛性,已成為當前企業所得稅管理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3、內外資所得稅職責劃分問題有待于優化。職責劃分問題即國稅系統涉外稅收管理部門和企業所得稅管理部門的職責劃分問題。當前,外資企業所得稅歸屬于國稅系統的涉外稅收管理部門,內資企業所得稅歸屬于所得稅管理部門。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意味著內外資企業稅收政策的基本統一,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優化機構設置、整合現有資源值得探討。
?。ǘ┤粘I陥笳魇窄h節中存在的問題
1、信息化管理相對滯后,所得稅相關模塊升級相對滯緩。由于所得稅自身在核算和管理上所具有的高難度性,日常管理中需調用的數據繁多,急需利用信息化管理來提高效率和質量。但是目前所得稅管理業務沒有全部納入CTAIS,無法對所得稅實行全程信息化管理,CTAIS中所得稅相關模塊升級相對滯緩,滿足業務需求的數據分析軟件也很缺乏,如2008年同時進行的2007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與2008年第一季度的所得稅預繳過程中,顯現軟件模塊功能與所得稅政策規定不同步、不銜接,出現申報待解決問題頗多。
2、企業納稅申報表填報質量不高。其表現在:一是企業財務核算科目與企業納稅申報表項目的對應性差,部分企業財務人員在填報時,湊不成明細數,只得填個總數交差;二是企業財務人員不了解更不掌握稅企差異所在;三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申報表的審核手段落后,多年來,對所得稅申報表的審核全部依靠人工進行;四是管理人員能正確輔導或審核填報申報表及財務報表的人員相對缺乏,企業與稅務機關稅收政策相關信息不對稱,客觀上造成企業不能按稅收政策的要求去辦理涉稅事宜。
3、對季度預繳申報不夠重視。長期以來,稅務部門一直對企業的年度匯繳申報比較重視,而對企業的季度預繳申報卻關注不夠,審核環節弱化,而企業的虧損在季度預繳申報時就已經形成,如果等到年度匯繳時才加強其管理已為時晚矣。
?。ㄈ┧枚惾粘9芾憝h節存在的問題
1、評估工作流于形式。所得稅納稅評估與日常管理等工作不銜接,表現為所得稅評估分析審核不到位。評估時基本是就(財務報)表到(納稅申報)表,走過場,長沙工商代辦,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所得稅納稅評估對財務會計與稅收政策水平的要求較高,而稅收管理人員業務水平相對較低,以我們局的人員來看,真正承擔起這個納稅評估職責的人數不到10%;二是稅務人員財務會計知識匱乏,對企業財務信息掌握不清,評估工作不夠深入;三是納稅評估工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沒有設立專職的納稅評估崗位。
2、分類管理沒有得到具體落實。在所得稅管理規劃中,對企業納稅人盡管按其經營規模、財務核算水平、經營行業、信譽等級、納稅方式、存續年限等不同標準進行了分類,將納稅人劃分為重點稅源戶與非重點稅源戶、查帳征收與核定征收企業、匯總納稅與就地納稅企業等等,但實際管理卻并未按各類別相應的管理要求到位。?
3、匯算清繳質量難以保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所得稅征管工作的核心。匯繳工作的質量直接關系著稅收征管水平的高低和國家稅款的安全、完整。但是由于匯繳時間緊,企業戶數多,業務復雜,辦稅人員業務素質不高,稅務人員業務不精的現狀,匯繳的質量難以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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