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下撥國債專項資金撥款是否免稅
時間:2019-12-19 22:3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債專項資金分兩類:一類列入中央預算支出,用于中央項目建設和補助地方項目建設;一類轉貸給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門,用于地方項目和中央部門項目建設,由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門還本付息,不列入中央預算,也不作財政赤字處理。
新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長沙代理記賬,《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以上兩條是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于企業取得的來自財政的資金的解釋與規定,對于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企業取得的不征稅財政性資金,有三個很重要的條件:一是“專項用途”,二是“經國務院批準”,三是財稅部門的規定。
如果企業取得的財政性資金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那就屬于第二十六條第四款所指其他不征稅收入,否則應該按第二十二條作為補貼收入并入企業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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