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收大事記(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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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的若干規定》,其中為改革科技人員管理制度,放寬放活對科技人員的政策,要求在稅收等方面予以扶植和支持。
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同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自當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共7章、6l條,其中第五章為《關稅》。該章規定,準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出境的物品,除另有規定外,由海關依照進出口稅則征收關稅。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為關稅的納稅人。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正常到岸價格為完稅價格,出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正常離岸價格扣除出口稅為完稅價格。到岸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估定;進出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確定。減征或者免征關稅的項目有:一、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二、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三、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貨物;四、規定數額以內的物品;五、法律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其他貨物、物品;六、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
1月23日財政部發布《貫徹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中稅收優惠條款的實施辦法》。
2月17日為了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財政部發出《關于征收獎金稅、工資調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當年起降低獎金稅和工資調節稅的稅率。企業全年發放獎金總額不超過標準工資4個月的部分,繼續免征獎金稅;超過4個月至5個月的部分,獎金稅稅率由30%降為20%;超過5個月至6個月的部分,獎金稅稅率由100%降為50%;超過6個月至7個月的部分,獎金稅稅率由300%降為100%;超過7個月的部分,獎金稅稅率降為200%。事業單位獎金稅的稅率也相應降低。即全年發放獎金總額超過免稅限額1個月基本工資以內的部分,稅率為20%;超過1個月至2個月的部分,稅率為50%;超過2個月至3個月的部分,稅率為100%;超過3個月的部分,稅率為200%。試行工資總額同上繳利稅掛鉤企業的工資調節稅稅率也相應降低。
3月2日財政部、國家科委發出《關于對科研單位征收獎金稅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為實現分類管理,對于各類的科研單位,實行發放獎金免稅限額與減少科研事業費撥款比例相適應的辦法。科研單位全年發放獎金總額超過規定免稅限額的部分,按照超額累進稅率征收獎金稅。全年發放獎金總額超過規定免稅限額1個月基本工資以內的部分,稅率為20%;超過1個月至2個月的部分,稅率為50%;超過2個月至3個月的部分,稅率為100%;超過3個月的部分,稅率為200%。自當年1月1日起施行。
3月7日經國務院批準,長沙工商稅務,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成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通知》,規定了關稅稅則委員會的職責和人員組成。委員會的主任委員為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乾,副主任委員為海關總署署長戴杰、財政部副部長田一農、對外經濟貿易部副部長王品清,委員計12人。
3月20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完善增值稅征稅辦法的若干規定》。該規定中統一了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和扣除項目,改進了具體計稅辦法,并附發了《增值稅稅目稅率表》和《增值稅計算辦法》。
3月26日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乾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所作的關于國家財政預算問題的報告中提出,在推行企業經營責任制中必須堅持依法治稅,不能搞稅收包干。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把工作重點放在推動企業改革內部經營機制上,不能再在減稅讓利上打主意。
3月27日國務院發布《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其中規定,單位和個人所得的企業債券利息收入應按國家規定納稅。
4月1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計16條,即日起施行。該條例規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都是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面積計稅,一次性征收,稅額為每平方米l元至10元。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規定稅額減半征收。下列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此稅:一、部隊軍事設施用地;二、鐵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和停機坪用地;三、炸藥庫用地;四、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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