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算清繳應注意五點環節
時間:2019-12-23 01:1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今年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的第一年,匯算清繳如何銜接新舊所得稅政策,避免匯繳過程中的涉稅差錯,納稅人非常關心。
前不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7年度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8]85號)明確,長沙公司注銷,2007年度匯算清繳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仍按照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說,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稅率、稅前扣除比例和基數、稅收優惠政策等均按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細則所規定的政策執行。對于外資企業分支(營業)機構匯總納稅管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和加強涉外企業匯總(合并)申報繳納所得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23號)的要求,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營業機構的,可以由其選定其中的一個營業機構合并申報繳納所得稅。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受企業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總或合并申報后,應于2008年5月31日前為納稅人開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匯總或合并申報企業所得稅證明》;企業所屬各分支機構(營業機構)應于2008年6月30日前,將該證明及其年度申報表和會計報表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根據政策規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企業自身行為,要搞好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工作,應在準確會計核算的基礎上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按期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和匯繳并報送有關資料。納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辦理結清稅款手續。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流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70號)規定,物流企業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設立的跨區域機構(包括場所、網點),凡實行“四統一”的,申請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應在申請統一納稅年度的3月31日以前,向總部所在地省級主管稅務局提出統一納稅的申請報告。還有,如果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比如受冰凍災害的影響),可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二)清理資產及債權債務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批?!?span>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13號)規定,企業發生的各項需審批的財產損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集中一次報稅務機關審批。企業發生自然災害、永久或實質性損害需要現場取證的,應在證據保留期間及時申報審批,也可在年度終了后集中申報審批,但必須出具中介機構、國家及授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的鑒定材料。另外,企業在年度內發生的各項財產損失,應在損失發生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因此納稅人發生的財產損失,應按規定做好審核審批工作,并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書面申請和提交《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審批表》,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財產損失的相關財務憑證、發票和有關部門的證明。
?。ㄈ┘皶r辦理所得稅減免的報批或備案手續。《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 》(國稅發[2005]129號)規定,減免稅分為報批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報批類減免稅是指應由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備案類減免稅是指取消審批手續的減免稅項目和不需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納稅人享受報批類減免稅,應提交相應資料,提出申請,經按規定具有審批權限的稅務機關審批確認后執行。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
?。ㄋ模┳龊觅~務及納稅事項調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一般會涉及兩方面調整:一是賬務調整,二是納稅調整。賬務調整只是針對違反會計制度規定所作賬務處理的調整,納稅調整則是針對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調整。前者必須進行賬內調整,通過調整使之符合會計規定;后者只是在賬外調整,即只在納稅申報表內調整,通過調整使之符合稅法規定。由于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應該建立在準確無誤的會計利潤總額基礎之上,所以賬務調整的結果也必然在納稅申報表中得以體現。企業不僅要根據調整后的數額正確填列《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相關附表,而且要根據賬務調整數字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和本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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