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生產企業廣告費支出稅前扣除標準調整
時間:2019-12-23 09:1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對服裝生產企業廣告費支出稅前扣除標準進行了重新調整。新政策對服裝生產企業是一個絕對的利好消息,對我國服裝產業提升品牌、開拓國際市場必然會產生積極的影響。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服裝生產企業廣告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6]107號)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裝生產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符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四十一條規定條件的廣告費支出,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費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后年度結轉。
廣告費的扣除標準經歷了以下幾個除段:
第一階段:2000年以前,廣告費的扣除沒有標準,那時企業的廣告支出基本是在企業所得稅之前據實扣除,從而形成了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一個漏洞。成為一部分企業少繳稅款的一種途徑。
第二階段:國家為堵塞廣告費稅前扣除管理的漏洞,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廣告費的扣除進行了整體的規范和界定。其中第六章廣告費和業務招待費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分別規定:
第四十條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第四十一條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
(二)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
(三)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從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三階段:對特殊行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進行各別調整,到目前為止共進行了三次。
第一次:《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行業廣告費用所得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1]89號)對部分行業的廣告支出稅前扣除標準作以下調整: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藥、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二、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三、上述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企業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長型企業,經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企業在拓展市場特殊時期的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
第二次:《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制藥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5]21號):自2005年度起,制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25%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費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費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后年度結轉。
第三次:就是這次對服裝生產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的調整。
這次對服裝生產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的調整,對于服裝生產企業來說,可發說是一場及時雨,服裝生產業可以說是適合我國生產力水平的一個大產業。也是中國在入世談判中爭論最激烈的產業之一,是當前的勞動密集型企業,長沙代理記賬,對安排勞動力就業有著特殊的貢獻。同時也是引發貿易爭端的導火索。因中國目前的勞動力成本低,出口服裝檔次也比較低。因而格也相對比較低。從而往往被進口國的服裝生產企業指為傾銷。從而被征收高額的關稅或者配額進口。服裝的品質和價格成了中國服裝出口的一個攔路虎。其實,中國服裝生產的工藝水平和技術能力并不低,國際很多知名品牌的服裝都產自中國,但只能貼人家的商標。我們的生產者中能掙一個加工費,大頭被外國人拿走了。
為什么呢?就是因為我們沒有自己的知名品牌。而稅收政策中,對廣告扣除標準的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國產服裝企業提升品牌的能力。因為,服裝行業作為一種比較特殊的消費品,有它自身的特殊性。除了自身的設計能力、生產水平外,廣告宣傳也是提升品牌的必要的工具之一,而且可以說是十分必要的工具。這次對服裝生產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的調高,可以說為服裝業提升自己的品牌準備了適宜的稅收環境。必將促進中國服裝品牌的提升,促進中國服裝進軍國際市場,也將有利于減少因低端服裝出口而引發的貿易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