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協商程序效率如何提高,跨國公司原來這么想……
時間:2019-12-25 12:4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G20稅改涉及各國和跨國公司切身利益,在各項成果逐步落實的過程中,我國企業與境外稅務機關之間、我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之間的涉稅爭議不可避免。正是預見到了這一點,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項目第14項行動計劃最低標準要求:各國稅務主管當局按照一定的標準及時處理相互協商程序(MAP)案件,提高結案效率,積極為納稅人消除國際重復征稅。今后我國跨國公司在境外遇到涉稅爭議,可以根據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申請啟動MAP。特別是隨著各國對第14項行動計劃的落實,MAP的效率會大大提高。
記者了解到,長沙工商稅務,在以往的稅收實踐中,我國跨國公司在境外遇到涉稅爭議大多采取兩種途徑處理。稅務能力較強的跨國公司會派出自己的團隊與境外稅務機關交涉,必要的時候再請德勤、畢馬威、普華永道和安永等四大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協助。稅務能力相對較弱的跨國公司要么選擇忍氣吞聲,要么選擇請四大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協助,不僅花費甚巨,而且溝通時間較長。“對于中國企業而言,遇到境外涉稅爭議似乎還不習慣申請啟動MAP。”北京市國稅局第二直屬稅務分局副局長孔丹陽說。
最近幾年,國家稅務總局通過啟動MAP,已經幫助很多中國跨國公司維護了切身利益,挽回了稅收損失。記者了解到,
國家稅務總局通過與中亞某國稅務當局的磋商,幫助我國兩個企業挽回稅款損失2億多元; 通過與歐洲某國稅務當局的磋商,幫助某大型央企挽回稅收損失10億元。 今年,我國與越南簽署了《關于中越聯合勘探北部灣油氣資源稅收問題協議》,推動中越海上油氣聯合勘探以及相關稅收合作。截至目前,我國與有關國家雙邊磋商190多例,為跨國公司消除國際重復征稅200多億元。
采訪中,多位曾經申請啟動過MAP的跨國公司財稅負責人表示,當面臨雙邊和多邊國際稅收爭議時,當通過反復溝通外方稅務機關依然態度強硬時,當借助專業機構力量幾經努力無果時,選擇申請啟動MAP就成為最后一線希望。“我們在境外的不公正待遇,如果沒有稅務機關及時啟動MAP,后果不堪設想。”一位大型央企稅務處長李女士說。
在上海復星集團總稅務師毛一平看來,中國稅企要想更好地開展MAP,都需要進一步提高自身的稅務能力。一方面,如果企業對自身面臨的國際稅收爭議無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清晰地表述,并拿出相應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那么無疑會消耗稅務機關有限的資源,稅企互動、協作的效果就會不理想;另一方面,如果企業面臨的國際稅收爭議比價復雜,涉及的工作量較大,很可能會超出國家稅務總局的受理能力。加之如果申請企業數量較多,國家稅務總局也可能無法全部一一受理。“因此,在利用MAP方面,稅企雙方既需要各自提升稅務能力,也需要彼此相互合作。”毛一平說。
“稅務機關負責MAP事項的力量建議進一步強化。”聯想控股稅務總監劉曉虹說。她告訴記者,幫助中國跨國公司協商解決爭議事項并非一項可以一蹴而就的簡單工作,需要開展必要的調查和深入的專業分析,還有可能要與相關國家開展多輪甚至幾十輪的艱苦談判,沒有一個穩定而強大的團隊支撐顯然是不行的。因此,建議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強化相關的團隊建設,以應對未來越來越多的企業申請。
同時,劉曉虹建議稅務機關,應該選擇部分“走出去”多年,有較多復雜涉外稅收事項的企業作為定點聯系對象,全面、系統、深入地追蹤多數“走出去”企業可能遇到的稅收爭議事項,整合各方面的力量集中研究應對之策。這樣,對于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可以通過比較集約的方式,用較低的成本解決;對于最新發生的,或者個性化比較強的問題,可以集中優勢資源予以重點研究和突破,以滿足“走出去”企業不同程度的個性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