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企業增值稅熱點問題
時間:2020-01-08 09:4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1.我們是熱力產品經營公司,我們向電廠購買熱力產品,電廠可以給我們開免稅發票嗎?那價格是不是就應該比非居民供暖價格便宜,應為原來的不含稅價,在此之前我們取得的全為專票。
答:按照規定,通過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向居民供熱的熱力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實際從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該經營企業采暖費總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增值稅。因此,電廠應根據經營公司免稅比例計算其免征的增值稅,對免稅部分對應的銷售額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欄為“免稅”。免稅的居民供暖收入原則上應為相關部門規定的居民住宅供暖收費標準收取的供暖收入。
2.熱力生產企業給熱力經營企業同時開具免稅發票和增值稅專票,免稅發票的金額是專票的價款部分。是否正確?
答:應以政府規定的居民住宅供暖收費標準和非居民住宅供暖收費標準為主要依據。對居民供暖免征增值稅,長沙公司注冊,開具普通發票,稅率欄為“免稅”,對非居民供暖收入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供熱公司購入的供熱設備因為既用于居民供熱又用于非居民供熱,其進項稅可以全額抵扣,請問老師,后續發生的維護費進項稅可以全額抵扣嗎?
答:按照財稅【2016】36號相關規定,對納稅人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項目的進項稅額,凡發生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項目的,該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發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情況的,該進項稅額準予全部抵扣。供熱公司購入的供熱設備因為既用于居民供熱又用于非居民供熱,其進項稅可以全額抵扣,但后續發生的維護費進項稅額需按照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4.進項稅轉出比例,年底清算,是按全年開具的居民供暖發票占比來計算的么?
答:對于納稅人而言,進項稅額轉出是按月進行的,但由于年度內取得進項稅額的不均衡性,有可能會造成按月計算的進項轉出與按年度計算的進項轉出產生差異,主管稅務機關可在年度終了對納稅人進項轉出計算公式進行清算,可對相關差異進行調整。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由于供熱企業有季節性強的經營特點,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年底清算,是按銷售額的占比計算。
5.想咨詢一下入網費收入是否計入當期全部銷售額計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答:入網費收入按建筑服務——安裝服務征收增值稅。
入網費如果選擇簡易計稅,則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對于能夠準確劃分的進項稅額,直接按照歸屬進行區分;不能準確劃分的,按上述公式計算劃分。反之,一般計稅的入網費收入,進項稅額全部可抵,不需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收入是否計入全部銷售額問題與第6題相同,詳見第6題)
6.居民供暖收入計算進項稅額轉出的時候,分子是居民供暖收入,分母是所有熱費收入+入網費收入+施工費收入,這樣對嗎?
答:進項稅額不能準確劃分時,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按照稅務總局貨勞司解讀,進項稅額不能準確劃分的情形,比較典型的就是耗用的水和電力,但同時也有很多進項稅額時可以劃分清楚用途的,比如:納稅人購進的一些原材料,用途是確定的,所對應的進項稅額也就可以準確劃分。因此,本條的公式只是對不能準確劃分的進項稅額進行劃分計算的方法,對于能夠準確劃分的進項稅額,直接按照歸屬進行區分。
對分母“全部銷售額“的理解,按如下把握為宜:“當期全部銷售額“是指與“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有關聯的應稅項目、免稅項目及簡易計稅項目的收入,無關聯的其他收入不應該計算在內。
7.供熱公司對提前繳納取暖費的用戶贈送禮品,且將禮品和取暖費開在一張發票上,居民免稅,非居民繳稅嗎?如果非居民繳稅,禮品是按13%繳納增值稅嗎?
答:“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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