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個稅政策解析
時間:2020-01-13 10:1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員工在未來一定時期和約定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被授權人在約定條件下行權,上市公司按照行權日與授權日二級市場股票差價乘以授權股票數量,發放給被授權人現金。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權激勵計劃約定的條件,授予公司員工一定數量本公司的股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規定,長沙工商代辦,個人因任職、受雇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內機構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依法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一、股票增值權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股票增值權被授權人獲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據授權日與行權日股票差價乘以被授權股數,直接向被授權人支付的現金。上市公司應于向股票增值權被授權人兌現時依法扣繳其個人所得稅。被授權人股票增值權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股票增值權某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
二、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于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托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三、股權激勵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從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滿足條件的應該按照財稅﹝2018﹞164號第二條“關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政策”規定計算納稅,即: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應合并計算納稅。
1.對股票增值權激勵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政策,歸納總結如:圖1
2.對限制性股票激勵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政策,歸納總結如:圖2
【案例-1】股票增值權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2019年1月,居民個人鄒某某從其任職的某上市公司取得股票增值權10000股。根據該公司股權激勵制度規定,鄒某某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取的股票從年初到年末增值的現金獎勵。
假定該公司股票2019年初價為5元/股(2018年末收盤價),2019年收盤價為9元/股。鄒某某在2020年1月底前收到了2019年度的股票增值權獎勵40000.00元。
問:鄒某某在取得股票增值權和增值權獎勵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解析】鄒某某在取得股票增值權時,并無實際所得,故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鄒某某2020年1月取得股票增值權獎勵30000.00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按照財稅﹝2018﹞164號第二條“關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政策”規定: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40000.00×10%-2520=1480.00元。
【案例-2】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2019年1月,居民個人陳某某從其任職的某上市公司取得限制性股票10000股,在取得限制性股票時支付了10000.00元,該批股票進行股票登記日的收盤價為6元/股。按照計劃約定,2020年3月31日解禁5000股,假定當日收盤價為10元/股;2020年11月30日解禁剩下的5000股,假定收盤價為9元/股。
問:假定不考慮其他稅費的情況下,陳某某限制性股票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解析】陳某某取得限制性股票的2019年1月不產生納稅義務,因為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每一次股票解禁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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