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1號 關于廢止《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地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終止
時間:2020-01-22 11:4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廢止《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地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終止時間的通知》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1號 2020-01-17
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長沙公司注銷,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修正)第四十二條、四十五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決定:廢止《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地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終止時間的通知》(桂地稅字〔2009〕117號)。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