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不多交稅的秘密
時間:2020-01-21 17:0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財稅〔2018〕164號:
一、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附件:
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1 不超過3000元的 3 0
2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二)政策分析
根據財稅〔2018〕164號文件,也就是年終獎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發放的(員工在此期間實際取得的),納稅人按照財稅〔2018〕164號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此期間就存在兩種計算辦法。
未來年終獎計算走向:根據政策財稅〔2018〕164號,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19-2021年12月31日,這三年可以按照老辦法,也可以按照綜合所得計算個稅。也就是說目前年終獎計算辦法,一是納稅人可以選擇,是用看起來有點怪的算法,還是用綜合計算。根據每個人收入情況不同,繳納稅款不同。二是看起來有點怪的年終獎計算辦法,也就是這三年還可以用。至于2022年1月1日,按照目前政策來說,是要綜合所得計算,但是對于我們學財稅的人來說,官方一年至少幾千個文件,每天文件都在更新和打補丁,所謂說好不變有出新政,剛剛學會又說作廢。財稅政策天天都在變,三年后是咋樣,是否起死回生,說不定。
二:綜合計算還是單獨計算
(一)單獨計算優于綜合計算
(1)單獨計算
案例A:研發部王二,2019年每月稅前工資為20000元(基本工資10000,薪級工資3000,績效工資2800,加班費2400,津貼補助1800),代扣社保合計1050元,代扣公積金500元,2019年12月發放年終獎120000元,王二每月專項附加扣除為3500元2019年之前沒有享受年終獎個稅計算政策。計算王二個稅及年終獎個稅。
工資個稅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20000*12-1050*12-500*12-3500*12-60000=11.94萬。11.94萬根據稅率表,屬于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2520。計算個稅=11.94*1.%-0.252=9420元,需要繳納個稅為9420元。
年終獎單獨計算:
關于新政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政策是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本例計算為,120000/12=10000元,找到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月度稅率表)中,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為(10%,210)。年終獎應納稅額=120000*10%-210=11790元
由此計算可以得出,2019年王二每月工資匯算繳納個稅是9420元,加上一次性年終獎為11790元,合計王二2019年繳納個稅為9420+11790=21210元。
(2)合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