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啟動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繳網上申報工作的溫馨提示
時間:2020-02-17 13:5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啟動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繳網上申報工作的溫馨提示
尊敬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疫情當前,“非接觸式”辦稅不僅是保護廣大企業辦稅人員和稅務人員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有效方式,更是最大限度切斷疫情傳播途徑的必然舉措。非常時期,長沙工商代辦,為幫助您“盡可能”通過網絡便捷、順暢地做好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并確保國家減稅降費政策全面落實到位,我們對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電子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年報功能進行了全面優化和升級,并從2020年2月15日起正式啟動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網上申報工作。請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務必依法完成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事項。現就有關事項說明提示如下:
一、匯算清繳的內涵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二、匯算清繳對象
1.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2.中央企業二級分支機構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稅款繳納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3.執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也應按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并按照總機構計算分攤的應繳應退稅款,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4.甘肅省內跨市州、跨縣區匯總納稅企業由總機構統一辦理匯算清繳。
三、匯算清繳時間
(一)一般規定及注意事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納稅人應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間完成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
(二)更正申報及注意事項
在法定匯算清繳期內,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
在法定匯算清繳期結束后,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誤的,也可以進行更正申報,但涉及補繳稅款的將自法定匯算清繳期截止次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05%的滯納金。
(三)延期申報納稅
納稅人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響,或者因財務處理上的特殊原因,賬務未處理完畢,不能計算應納稅額,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以依法申請延期申報;納稅人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者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可以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四、匯算清繳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必報)。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直接填報電子表單即可。
(二)年度財務報表(查賬征收納稅人必報)。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報送的,直接上傳電子數據即可。
(三)稅收優惠資料(留存備查為主)。
1.享受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等優惠事項的企業,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后續管理要求”項目中列示的清單向稅務機關提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