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稅費政策措施指引
時間:2020-02-18 09:1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稅費政策措施指引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決策部署和稅務總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幫助廣大納稅人、繳費人準確掌握、及時適用相關稅費政策措施,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對現行有效、特別是國家和省近期發布的稅費支持政策措施進行綜合梳理,形成《廣東省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稅費政策措施指引》。
本指引包括支持疫情防控物資保障、支持醫療救治、支持抗疫醫護人員和個人防疫、支持醫療科研攻關、支持物資供應、支持公益捐贈、支持小微企業、支持復工復產、稅務便利化管理服務等9方面政策措施。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0年2月14日
近期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2020〕14號)
6.《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7.《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強化落實稅務政策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粵稅發〔2020〕16號)
目錄
一、支持疫情防控物資保障
二、支持醫療救治
三、支持抗疫醫護人員和個人防疫
四、支持醫療科研攻關
五、支持物資供應
六、支持公益捐贈
七、支持小微企業
八、支持復工復產
九、稅務便利化管理服務
一、支持疫情防控物資保障
(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相關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一次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在優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執行。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將相關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2.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