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稅發[2020]6號 關于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響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費緩繳工作相關事項的通知
時間:2020-02-20 09:1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各市(區)稅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幫助企業抗擊疫情、渡過難關,按照泰州市政府惠企“雙十條”政策規定,結合疫情防控要求,經研究,現對泰州市區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簡稱“新冠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費緩繳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受新冠疫情影響,當前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難度、暫不能按時足額繳納的中小企業(失信企業不列入緩繳范圍)。
?。ㄒ唬┲行∑髽I的界定按照工信部等四部門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
?。ǘ?ldquo;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難度”是指企業今年以來累計銷售收入與上年同期累計銷售收入相比(新辦企業,如果沒有上年同期數,申請緩繳月份與上月銷售收入相比)下降30%及以上,且企業貨幣資金不足以支付申請當月職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
二、緩繳險種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包含代職工個人繳納部分)。
三、緩繳期限
自企業申請緩繳當月起,長沙代理記賬,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
緩繳期內不計算滯納金。
四、申請
企業通過泰州稅務局網站或其他線上渠道下載《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表》(詳見附件)并按實填寫,通過郵寄、電子郵箱等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撥打12366、特服號96888785,或者登陸“江蘇稅務”微信公眾號向稅務機關預約辦理申請。省稅務局正在對電子稅務局進行系統改造,改造成功后,也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申請表。
五、受理
稅務部門接到申請后,登記企業社保費緩繳申請臺賬,并通過適當方式告知企業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六、審核
稅務部門受理后,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線上方式將受理清冊傳給人社、財政等部門聯合審核,聯合審核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稅務部門根據審核結果在2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反饋申請企業。
七、處理
緩繳申請批準后,稅務機關根據緩繳險種及所屬期,處理企業社保費申報信息,對于緩繳險種在緩繳期內不予批扣。緩繳到期后,及時通知企業繳納緩繳險種。
八、其他事項
?。ㄒ唬┥暾埰髽I應準確填報相關信息、申請理由和承諾,相關佐證資料留存備查。申請企業未如實申報、違反承諾的,一經查實,緩繳期即行終止,經有關部門認定納入失信管理對象;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ǘ┚徖U期間發生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勞動關系解除終止或者發生死亡等情況,企業應及時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賬戶到賬后,辦理退休、轉移、退工或者一次性待遇結算等手續。疫情期間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的,其養老待遇不受影響,從認定之次月起發放。
?。ㄈ┬枰徖U的企業應于每月20日之前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企業已經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得申請緩繳,因企業延遲申請等原因導致社保費已經被扣款的,本次申請作廢。
?。ㄋ模┰瓌t上企業只能申請緩繳當月應繳的社會保險費,對2020年2月份未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符合緩繳條件的,可以在3月份申請緩繳。
?。ㄎ澹┍就ㄖm用泰州市區(含海陵、高港、高新區)受新冠疫情影響的企業申請辦理緩繳社會保險費,其他地區可參照執行。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止。如上級部門有新的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附件:延期繳納社保費申請表
國家稅務總局泰州市稅務局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