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稅函[2020]3號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抓好疫情防控期間“非接觸式”辦稅工作落實的通知
時間:2020-03-01 10:2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抓好疫情防控期間“非接觸式”辦稅工作落實的通知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省局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和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工作部署,推出了“非接觸式”網上辦稅清單、擴大發票郵寄范圍等一系列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的措施,長沙公司注銷,以保障社會公眾的身體健康,維護辦稅繳費的正常秩序。當前,疫情防控進入了關鍵階段,為進一步抓好疫情防控期間“非接觸式”辦稅相關工作落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確總體要求
(一)積極引導網上辦。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社保費網上繳費系統、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多個系統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了便捷、全面的使用功能,已能滿足納稅人(繳費人)的絕大部分涉稅繳費事項辦理需求,各級稅務機關特別是主管稅務機關要積極引導納稅人和繳費人,對凡是能夠網上辦理的各類涉稅繳費事項盡量都通過網上辦理。
(二)盡量不見面辦結。暫時不能全程網上辦理的事項,盡可能采取不見面方式辦結。需要發放紙質發票或證件等相關事項,采取線上受理線下郵寄的方式;需要實地調查巡查等相關事項先行容缺受理,待疫情防控結束后再補充相關資料或手續;需要線上受理線下辦結的事項,主動引導納稅人和繳費人先做網上預審,待疫情防控結束后進行線下辦理。
(三)緊急事項預約辦。暫時不能網上辦理的緊急事項,在疫情防控期間利用電子稅務局、電話等預約通道,盡量引導納稅人、繳費人提前預約,錯峰辦理。
(四)非緊急事項延期辦。暫時不能網上辦理的非緊急事項,盡量引導納稅人、繳費人延期到疫情防控結束后辦理。
(五)堅持自助優先。對未經預約的到辦稅服務場所辦理業務的納稅人(繳費人),在做好日常防控的同時,盡量引導納稅人和繳費人到自助辦稅區通過電子稅務局和自助終端辦理。各單位尚未啟用的自助終端要立即啟用。
通過實施分類處置系列措施,盡可能減少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稅費業務的人數和次數,盡可能減少辦稅窗口工作人員和納稅人、繳費人的直接接觸。堅決杜絕人員“扎堆”窗口和辦稅服務廳擁堵現象的發生。
二、加強宣傳引導
(一)廣泛開展宣傳。各級稅務機關要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微信群、QQ群等多種線上渠道,廣泛宣傳“非接觸式”辦稅繳費相關流程、事項和知識。
(二)加強遠程輔導。前期各級稅務機關已組建電子稅務局遠程輔導微信群,實時對接納稅人(繳費人)的問題、困難和疑惑,下一步各級稅務機關要參照建立各主要信息系統的遠程輔導微信群,確保納稅人、繳費人的各類問題得到及時響應和處理。
(三)推行網格化服務。各主管稅務機關要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辦稅繳費相關的網格化服務,對轄區內的相關企業實行聯點包戶,相關稅務干部要當好輔導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辦理“非接觸式”涉稅(費)業務的網格員,提升納稅人和繳費人的獲得感、安全感。
三、強化工作落實
(一)強化溝通協調。各主管稅務機關身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一線,要承擔起各項工作的具體落實責任,所屬辦公室、征管、稅政、法制、稅源管理、第一稅務所(分局)、納稅服務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共同做好“非接觸式”辦稅工作的落實落地。
(二)明確工作責任。疫情防控期間,各級稅務機關要明確一名局領導牽頭負責“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工作,統籌推進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落實好領導責任、屬地責任、屬事責任,層層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
(三)嚴格責任追究。對日常防控工作不到位、“非接觸式”辦稅繳費工作落實不力,從而導致感染事件發生或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重大涉稅輿情的,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追責。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