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全力落實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操作指引
時間:2020-03-07 03:2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全力落實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操作指引
為便于納稅人準確掌握《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全力落實支持疫情防控政策的措施》,及時適用相關稅收政策措施,制定以下操作指引。
一、全力落實醫療防疫補助免稅政策
(一)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內容】
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提供資料】
無
【辦理時限】
無
【辦理途徑】
暫不申報
【納稅人注意事項】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按規定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都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計稅。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二、全力落實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運輸政策
?。ǘ{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政策內容】
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提供資料】
無
【辦理時限】
無
【辦理途徑】
申報享受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2.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3.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4.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ㄈσ咔榉揽刂攸c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政策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一次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在優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執行。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將相關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提供資料】
無
【辦理時限】
即時辦結
【辦理途徑】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納稅人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