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稅政[2020]6號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落實應對疫情影響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
時間:2020-03-19 14:3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落實應對疫情影響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各市、縣(市、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大力實施減稅減費減租減息減支共克時艱行動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15號)等文件精神,精準幫扶嚴重受困行業及小微企業,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受疫情影響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支持范圍及口徑
(一)對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四大行業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的自用房產、土地免征3個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體娛樂業指文化、體育、娛樂業,旅游業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
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201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二)鼓勵引導各類經營性房產業主在疫情期間為受困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按實際免租月份或折扣比例相應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在疫情期間被政府征用的房產,按實際征用時間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上述政策可與納稅人已依法享受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政策性優惠同時享受,先適用該政策,再適用其他優惠政策。
二、簡化相關申請資料和流程
(一)網上辦理。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申報時,在線填寫困難減免稅申請表,系統即時核準后,修改稅源減免稅信息,即可申報減免稅。
(二)現場辦理。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申報或代開租賃發票時,填報困難減免申請表,稅務機關即時核準后,即可辦理減免稅申報。
(三)退稅管理。對減免租金部分已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從其當年應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或予以退稅。
三、加強政策宣傳輔導
各地要主動向困難企業開展政策宣傳輔導,通過電話、微信、釘釘等方式讓企業知曉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尤其是對主管稅務機關能正確掌握可享受優惠政策納稅人名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點對點通知納稅人,確保應享盡享。同時要輔導納稅人盡可能通過電子稅務局等非接觸式辦理方式申請困難減免事項。
四、及時做好統計分析
要加強企業困難減免申請的申報、審核等各個環節的跟蹤落實,做好相關臺賬,及時做好優惠數據統計分析工作。
五、政策執行期限
上述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高度重視政策落實,特別是要抓好政策精準落地,齊心協力為企業共渡難關助力添勁。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20年3月17日
關于《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落實應對疫情影響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政策主要內容
1.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交通運輸、住宿餐飲、文體娛樂、旅游四大行業企業及小微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對其生產經營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3個月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為鼓勵引導各類房產業主為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對出租國有房產的納稅人,長沙公司注銷,按照我省有關文件要求為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免收2個月租金,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相應免征2個月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在本次疫情期間,響應政府號召主動為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其他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照實際免租月數或折扣比例相應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對在本次疫情期間被政府征用房產的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照實際征用時間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政策兌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