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稅函[2020]109號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合理調整定額和簡化停業登記手續有關事項的通知
時間:2020-03-30 16:5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合理調整定額和簡化停業登記手續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和蘭州新區稅務局,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甘肅礦區稅務局:
為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工作要求,全力支持抗擊疫情和企業復工復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按照《中共甘肅省委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甘發〔2020〕5號)規定,現將疫情防控期間合理調整定額和簡化停業登記手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理調整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定額
對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個體雙定戶”),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前,無需納稅人提出申請,由省局采取后臺批量處理的方式,統一對全省范圍內所有個體雙定戶的定額調減70%,各地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經營情況進行調整。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后,省局將統一恢復為調減前的原定額,各地稅務機關可在此基礎上進行合理調整。
對于疫情防控期間發生業務且達到起征點的個體雙定戶,應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后按規定及時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等事宜。
二、簡化停業登記手續
對受疫情影響的個體雙定戶,長沙工商代辦,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前,無需納稅人提出申請,由省局采取后臺批量處理的方式,對全省范圍內所有個體雙定戶統一辦理停業登記;停業時間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2020年3月之后,仍需要辦理停業登記的個體雙定戶,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申請辦理停業登記手續。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并通過微信、QQ等方式及時告知納稅人,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