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無錫市新吳區)稅務局關于2019年度匯算清繳事項及資料報送要求的通知
時間:2020-04-07 11:1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無錫市新吳區)稅務局關于2019年度匯算清繳事項及資料報送要求的通知
一、匯算清繳申報的對象:
2019年度在新吳區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2019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在2019年5月31日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分支機構,按規定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申報的,應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申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57號公告、江蘇省國家稅務局2017年第4號公告要求,總分機構均在省內的匯總申報的分支機構不進行匯算清繳申報。
對于征管轉移企業,應在實施征管轉移前完成年度申報后辦理轉出。
二、申報期限:
※核定征收企業原則上要求在4月30日前完成申報。
※查賬征收企業原則上要求在5月15日前完成申報。
三、報送資料:
1、2019年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的納稅人,除通過電子稅務局完成申報外,涉及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房地產開發、匯總納稅、重組、其他事項的企業還應按照《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報送資料一覽表》(附件一)的要求,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紙質資料。(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與財務報表已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無需另行報送紙質資料)
2、涉及所得稅優惠事項的企業,請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中《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附件二)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所有《目錄》要求保管的留存備查資料,保存期限為享受優惠事項后10年。
若為適用財稅[2016]49號文的軟件、集成電路企業,應按照蘇財稅[2017]12號《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附件三)要求報送紙質備案資料至辦稅大廳,第一批報送資料受理截點為4月25日,第二批受理截點為5月31日。
3、涉及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企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4、涉及特殊性稅務重組的企業,應在4月30日前,到辦稅大廳綜合服務窗口辦理備案手續,具體要求見《關于報送2019年度特殊性稅務重組備案資料的通知》及其附件(附件四)。
5、涉及其他事項備案的企業(如政策性搬遷、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等),應在4月30日前,到辦稅大廳綜合服務窗口辦理報備手續,具體要求見《關于報送2019年度其他事項備案資料的通知》及其附件(附件五)。
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
強烈建議查賬征收企業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年度申報時,使用“稅收政策遵從風險提示系統”,長沙工商代辦,提高申報質量,降低遵從風險。使用方法如下:
1、通過電子稅務局報送年度財務報表1天后,再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填報完成后,選擇“風險提示服務”,對提交的申報表數據和信息進行風險掃描,接收風險提示信息;
2、針對系統推送的風險提示信息,由納稅人自愿選擇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確定是否調整、修改、補充數據或信息,若確認無問題也可以直接進入納稅申報程序;
3、納稅人完成風險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選擇“風險提示服務”,查看是否已經處理風險提示問題,也可以直接進入納稅申報程序。
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不改變納稅人依法自行計算申報繳納稅額、享受法定權益、承擔法律責任的權利和義務。
附件一: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報送資料一覽表.pdf
附件二: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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