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關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時間:2020-04-18 16:0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關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1號 2020-04-16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幫助納稅人渡過難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2號)的規定,經市政府批準,對我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申請困難減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因疫情影響停產停業的納稅人,可申請減免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受疫情損失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納稅人,可申請減免2020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自用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困難行業包括住宿和餐飲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交通運輸業(指鐵路運輸、道路運輸、航空運輸、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四類)、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具體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金稅三期系統中納稅人登記的經營范圍確認。自用的房產、土地減免范圍僅限于上述四類業務經營用地。
三、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各類單位和個人,在疫情期間為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根據租金減免額度,可申請減免該租金對應的2020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標準為:
(一)減免租金1個月(含)以上,不足2個月的(按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計算,下同),可申請減免2020年第一季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ǘp免租金2個月(含)以上,不足3個月的,可申請減免2020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ㄈp免租金3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減免2020年全年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中小微企業劃分按照現行《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四、對其他情形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五、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納稅人享受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的困難減免,采取“網上申請,資料上傳,即時核準,后續核查”的辦稅流程,按照困難減免核準程序從快辦理。
六、符合本公告第一條和第二條減免條件的納稅人,原則上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申請,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申報。
符合本公告第三條減免條件的納稅人,原則上應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申請,長沙公司注冊,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申報。
七、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