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張家口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4號 國家稅務總局張家口市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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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張家口市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張家口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4號 2019-9-12
為了進一步規范對個人出租住房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6號),現將張家口市轄區內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個人出租(轉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準確計算房屋租賃成本費用的,按照租金收入的5%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轉租)住房租金收入,憑合法、有效租賃合同(協議),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按月平均分攤。
三、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張家口市稅務局
2019年9月12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張家口市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發布的背景
為了進一步規范個人出租住房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貫徹落實“減稅降費”工作的總體要求,促進我省房屋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6號),規定了個人出租(轉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準確計算房屋租賃成本費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內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具體適用比例由市稅務機關確定。同時,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轉租)住房租金收入,憑合法、有效租賃合同(協議),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按月平均分攤。為落實該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張家口市稅務局發布了2019年第4號公告,對張家口市轄區內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做出了明確。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共兩條,分別明確了納稅人不能準確計算房屋租賃成本費用時的應納稅所得額和一次性收取租金時計稅依據的確定問題。
?。ㄒ唬﹤€人出租(轉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準確計算房屋租賃成本費用的,按照租金收入的5%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例1.自然人A出租住房一套,月租金5000元,當月發生修繕費1000元,繳納房產稅100元,無法提供修繕費用支出的憑證,則可以按照租金收入的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即應納稅所得額=5000×5%=25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額=250×10%=25元。
例2.自然人B將承租的一套住房轉租給他人居住。B承租的住房租金為每月2000元(無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其轉租的租金收入為每月3000元,繳納房產稅60元。則可以按照租金收入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即3000×5%=15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額=150×10%=15元。
?。ǘ﹤€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轉租)住房租金收入,憑合法、有效租賃合同(協議),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按月平均分攤。
例3.自然人C出租住房1年,租房協議約定,租金按年收取,一次性預收全年租金60000元。沒有發生修繕費用,長沙工商稅務,則可按月分攤該收入,分攤后月租金=60000÷12=5000元,每月繳納房產稅100元,應納稅所得額=(5000-100)×(1-20%)=392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額=3920×10%×12=4704元。
例4.自然人D出租住房1年,租房協議約定,租金按年收取,一次性預收全年租金60000元。假設發生修繕費用1000元,未提供合法、準確憑證,繳納房產稅1200元,則可按月分攤該收入,分攤后月租金=60000÷12=5000元,月應納稅所得額=5000×5%=25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額=250×10%×12=300元。
三、《公告》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