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格[2020]561號 關于完善長江經濟帶污水處理收費機制有關政策的指導意見
時間:2020-04-22 09:0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市政管委)、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水務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戰略定位,有效利用價格杠桿加強和改善水污染防治,就完善長江經濟帶污水處理收費機制等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是關系國家發展全局的重大發展戰略。污水處理是水污染防治的關鍵環節,是推動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加快完善長江經濟帶污水處理收費機制,合理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更好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引導資源優化配置、實現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倒逼生產方式轉型和生活方式轉變,助推高質量發展,形成共抓大保護的良好局面,不僅對長江水質保護具有重要意義,也對做好流域的系統協調治理和全國污水處理起到示范引領效應,更好地促進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
二、重點任務
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完善長江經濟帶污水處理成本分擔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和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健全相關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覆蓋所有城鎮、適應水污染防治和綠色發展要求的污水處理收費長效機制。
(一)嚴格開展污水處理成本監審調查。污水處理成本包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和污泥無害化處置成本。長江經濟帶11省市要根據形勢發展,按照長江水污染防治目標要求,考慮污水排放標準提升和污泥無害化處置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規范、細化成本構成和具體審核標準,明確職工薪酬、折舊費等重要指標參數,合理歸集、分攤和核算成本,嚴格核減不應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為科學定價提供依據。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立即部署轄區內各地市全面開展污水處理成本監審調查工作,加強統籌指導,力爭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污水處理成本監審調查工作,并將結果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
(二)健全污水處理費調整機制。根據成本監審調查情況,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運行成本的原則,在綜合考慮地方財力、社會承受能力基礎上,合理制定污水處理費標準,并完善污水處理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長江經濟帶省份各城市(含縣級市)應盡快將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至補償成本的水平,一步到位有困難的要制定分步調整方案。到2025年底,各地(含縣城及建制鎮)均應調整至補償成本的水平。
(三)加大污水處理費征收力度。長江經濟帶11省市所有城市、縣城、建制鎮均應具備污水處理能力,并按規定開征污水處理費。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未開征污水處理費的縣城和建制鎮,原則上應于2020年底前開征。重點加強對自備水源用戶管理,實行裝表計量,確保污水處理費應收盡收。
(四)推行污水排放差別化收費。鼓勵各地探索開展污水排放差別化收費機制,根據企業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種類、濃度等指標,分類分檔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促進企業污水預處理和污染物減排。工業園區要率先推行差別化收費政策。鼓勵各地對污水排放實行遞增階梯收費制度,生態環境敏感脆弱的地區以及污染排放超負荷地區可先行先試。
(五)創新污水處理服務費形成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以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污水處理服務費水平。鼓勵將城鄉不同區域、不同規模、不同盈利水平的項目打包,與污水服務單位簽訂合同,約定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服務項目和質量等內容,促進污水處理全覆蓋和產業均衡發展。建立與處理水質、污染物削減量等服務內容掛鉤的污水處理服務費獎懲機制。
(六)降低污水處理企業負擔。對長江沿線污水處理廠免收電價容(需)量費,污水處理廠可根據實際用電情況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或平段電價。支持污水處理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鼓勵污水處理企業綜合利用場地空間,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各地在確定投資污水處理設施新(擴)建項目或提標改造時,應按照經濟適用的原則選擇污水處理工藝,避免盲目提高標準或過度超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