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廳發[2020]46號 關于加大湖北地區和湖北籍勞動者就業支持力度的通知
時間:2020-05-09 09:14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民政廳(局):
當前,各地在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時,積極有序推進復工復產。與此同時,湖北地區及湖北籍勞動者就業方面還存在一些困難障礙。為切實加大對湖北地區和湖北籍勞動者就業支持力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努力保持就業大局穩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勞務協作專項對接。東部地區要及時掌握本地區企業用工需求和湖北員工返崗情況,主動與湖北地區做好信息對接。湖北地區要結合各地提供的人員信息和本地摸排情況,與輸入地做好對接方案,對有外出意愿且外出時間、地點相對集中的勞動者,提供“點對點、一站式”直送服務,優先運送有外出就業意愿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及勞務經紀人組織湖北地區和湖北籍勞動者開展跨區域有組織勞務輸出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二、鼓勵企業吸納湖北籍勞動者。搭建供需對接平臺,在全國“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專項行動中設立湖北專場,歸集發布湖北地區企業招聘信息。廣東、浙江、江蘇等用工大省要開展專場招聘活動,動員本地企業更多招用湖北籍勞動者,特別是湖北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對企業新招用湖北籍勞動者,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整合企業招聘和用工信息,篩選一批就業崗位,開辟湖北地區和湖北籍勞動者線上招聘綠色通道。
三、鼓勵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支持力度,進一步擴大政策覆蓋群體,適當降低政策門檻,允許合理展期,簡化審批流程,提高辦理效率,長沙工商代辦,降低和取消反擔保要求。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湖北籍創業人員,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政府主辦或投資的創業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可拿出一定場地,為湖北籍創業者提供一定期限的免費支持。鼓勵湖北籍創業人員創辦城鄉社區服務類機構或企業,有條件的城鄉社區可為其提供場地等方面支持。鼓勵平臺企業,通過優先錄入平臺、初期現金激勵、開展技能培訓等幫扶措施,支持湖北地區和湖北籍勞動者依托平臺就業。對平臺就業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提供綠色通道辦理。
四、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支持。對湖北高校及生源地為湖北的2020屆高校畢業生,由高校所在地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加快審核發放進度。2020年“三支一扶”計劃中央財政補助名額向湖北傾斜。今明兩年湖北省各類事業單位空缺崗位主要用于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可以面向本省高校畢業生或本省戶籍高校畢業生開展專項招聘。各地組織社區服務人員招聘時,可將相關名額向湖北高校和湖北籍高校畢業生傾斜。
五、及時提供就業援助。湖北地區和湖北籍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對其中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要及時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各地民政部門要對求助的符合條件湖北籍困難群眾提供救助幫扶,對其中有就業意愿和能力且符合當地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復工條件的,轉介引導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向其提供崗位信息等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各地要加強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引導社會消除對治愈出院患者的排斥,及時為有求職意愿的治愈出院患者提供就業服務。落實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對湖北地區和湖北籍殘疾人就業的幫扶力度。
六、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湖北地區和湖北籍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對湖北地區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按照不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80%的標準,發放6個月失業補助金。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給予臨時救助。對符合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條件的,及時足額發放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