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工資獎金等勞動報酬征免個稅、社保范圍劃分
時間:2020-05-20 12:0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圖例說明:
★表示屬于;★表示列入;×表示不屬于或不列入
▲表示其中部分細分項目要按相關規定確定征免
注1: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長沙公司注銷,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注2: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注3:(1)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不征個人所得稅。
(2)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3)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注4: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實行內部退養的個人在其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屬于離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注5:此處所稱出差補助、誤餐補助是指:職工出差應購臥鋪票實際改乘座席的減價提成歸己部分;因實行住宿費包干,實際支出費用低于標準的差價歸己部分。與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的不征個人所得稅的“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有所不同。如符合國稅發〔1994〕089號、財稅字〔1995〕82號文件規定的“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則不征個人所得稅。
注6: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注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