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20]10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實施意見的通知
時間:2020-06-04 08:2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實施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實施意見
物流是暢通國民經濟循環的重要環節。近年來,物流降本增效積極推進,社會物流成本水平保持穩步下降,但部分領域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問題仍然突出,特別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社會物流成本出現階段性上升,難以適應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關鍵環節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
(一)完善證照和許可辦理程序。加快運輸領域資質證照電子化,推動線上辦理簽注。優化大件運輸跨省并聯許可服務,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交通運輸部負責)
(二)科學推進治理車輛超限超載。深入推進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細化執法流程,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治超執法標準。分車型、分階段有序開展治理貨運車輛非法改裝工作,逐步淘汰各種不合規車型。組織開展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專項治理行動。(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維護道路貨運市場正常秩序。建立嚴厲打擊高速公路、國省道車匪路霸的常態化工作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重點規范車輛通行、停車服務、道路救援等領域市場秩序。(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城市配送車輛通行停靠管理。持續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完善以綜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網點為支撐的三級配送網絡,合理設置城市配送車輛停靠裝卸相關設施。鼓勵發展共同配送、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時配送等集約化配送。改進城市配送車輛通行管理工作,明確城市配送車輛的概念范圍,放寬標準化輕微型配送車輛通行限制,對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給予更多通行便利。(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公安部按職責分工負責)研究將城市配送車輛停靠接卸場地建設納入城市建設和建筑設計規范。(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
(五)推進通關便利化。推動港口、口岸等場所作業單證無紙化,壓縮單證流轉時間,提升貨物進出港效率。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開展監管、查驗指令信息與港口信息雙向交互試點,提高進出口貨物提離速度。持續推進進出口“提前申報”,優化“兩步申報”通關模式。梳理海運、通關環節審批管理事項和監管證件,對不合理或不能適應監管需要的,按規定予以取消或退出口岸驗核。(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深化鐵路市場化改革。選取鐵路路網密集、貨運需求量大、運輸供求矛盾較突出的地區和部分重要鐵路貨運線路(含疏運體系)開展鐵路市場化改革綜合試點,通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開展投融資、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績效管理、運輸組織等改革。持續完善鐵路貨物運輸價格靈活調整機制,及時靈敏反映市場供求關系。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鐵路貨運場站、倉儲等物流設施建設和運營。(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國家鐵路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負責)
二、加強土地和資金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
(七)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對國家及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國家物流樞紐、鐵路專用線、冷鏈物流設施等重大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在建設用地指標方面給予重點保障。支持利用鐵路劃撥用地等存量土地建設物流設施。指導地方按照有關規定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物流基礎設施。(自然資源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八)完善物流用地考核。指導地方政府合理設置物流用地績效考核指標。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提高自有工業用地或倉儲用地利用率、容積率并用于倉儲、分撥轉運等物流設施建設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自然資源部、省級人民政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