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大家最關注這7個問題
時間:2020-06-10 14:2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1.我們公司是一家KTV,長沙工商代辦,疫情期間遭受打擊很大,請問文化事業建設費上有什么優惠政策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因此,你公司可以按規定享受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免征政策,在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免征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或予以退還。
2.我不是電影行業的企業,但也受疫情影響嚴重,關注到總局近期在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中提到今年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想問有行業限制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只要是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人在此期間均可享受免征。
3.我是一家廣告公司,看到文件說今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想問下這個優惠期間是指費款所屬期還是申報期?
答:優惠期間是指費款所屬期。
4.受疫情影響嚴重,我公司想享受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免征優惠,請問公司在申報時是直接全填0進行零申報,還是正常填寫報表項目同時選擇減免性質代碼按免稅進行申報?
答:你公司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享受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需要據實填寫申報表相關項目,選擇該文件后,對所屬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自動完成免征申報。
5.疫情對我公司影響非常嚴重,看到總局發文今年有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免征優惠,但是前幾個月已經申報繳納過了,要是退費的話我應該怎么申請?
答: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所屬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6.疫情對我單位影響非常嚴重,看到總局發文今年有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免征優惠,但是前幾個月已經申報繳納過了,我又不想申請退費,要是申請抵減以后費款的話,應該如何填申報表?是到2021年再進行抵減嗎?
答:已繳納所屬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抵減以后應當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7.我企業受疫情影響嚴重,看文件今年可以享受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免征優惠,那么在享受免征期間,允許扣除的廣告發布費應當如何處理?是到2021年再填寫,還是正常填寫減除項目部分?
答:廣告發布費正常填寫減除項目部分,對于計算后的應繳費額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