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字[2019]32號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通知
時間:2020-06-30 14:0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國金融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支持小微企業工會工作,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規范小微企業工會經費使用管理,現就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小微企業劃型標準
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界定標準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小微企業劃型標準。
二、明確支持政策實施時限
根據中國工會十七大對工會經費收繳改革的總體部署和工作安排,對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的支持政策實施時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國總工會將視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經費收繳改革的進展情況確定支持政策的后續時限。
三、規范全額返還操作流程
建立工會組織的小微企業要按照《工會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上級工會要建立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收繳臺賬,健全管理制度,落實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政策,定期全額返還其繳交的工會經費。
暫未建立工會組織已繳交建會籌備金的小微企業,上級工會要建立建會籌備金收繳臺賬,詳細記錄繳交建會籌備金小微企業的相關信息,加大建會工作力度,積極組織小微企業職工開展各類活動,確保未建會小微企業建會籌備金規范使用。小微企業工會組建后,要全額返還其建會籌備金余額部分。
四、加強對小微企業工會財務工作的指導服務
上級工會要加強對小微企業工會財務工作的指導,加大對《工會法》和《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宣傳力度,定期開展針對小微企業的工會財務知識培訓,通過編制財務制度匯編、操作手冊、案例課程等多種方式,運用工會網站、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手段,加強資源共享和合作,有效促進小微企業工會建起來、轉起來、活起來。
上級工會要創新服務手段和服務方式,解決小微企業工會財務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為小微企業工會獨立開設工會經費銀行賬戶、獨立進行財務核算提供指導服務;對暫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小微企業工會,上級工會可實行“上代下”財務集中核算模式,所需工作經費由上級工會解決;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工會報賬制度,定期向小微企業通報工會經費收支情況;要加強對小微企業工會預(決)算工作的指導,不斷擴大小微企業工會預(決)算工作覆蓋面。
五、其他要求
省級工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本通知發布前已經出臺的政策文件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應依據本通知精神予以規范。同時,加強對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支持政策落地見效。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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