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發8月3000、9月4500,10月5500,如何算個稅?
時間:2019-09-11 10:2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10月份發放了8月工資3000元,9月份工資4500元,10月份工資5500元,不考慮其他扣除,如何計算個稅?
錯誤的計算方式
(1)8月份工資由于不到3500元,個稅=0元;
(2)9月份工資仍然適用于35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
個稅=(4500-3500)*3%-0=30元
(3)10月份工資按照新的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計稅
個稅=(5500-5000)*3%-0=15元
合計:10月份應代扣個稅45元
正確的計算方式
10月份個稅=(3000+4500+5500-5000)*10%-210=590元
提醒
扣繳單位10月1日后向納稅人發放的工資薪金,按照5000元/月的費用扣除標準計算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只要是10月1日-31日期間實際發放的工資,長沙公司注銷,不管是之前哪個月份的,都應合并作為10月份工薪所得,按照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的個稅稅率表來計算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