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納稅申報情形增至7項 居民按年報稅將是個技術活
時間:2019-09-13 11:1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個稅法修訂草案新增的五項專項附加扣除、居民個人按年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等方面的改變,都對稅收征管提出了更細致的要求。修訂草案明確指出,扣繳義務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這也表示,代扣代繳的征收方式將繼續實施。此外,草案增加了七種個人申報情形。
從草案來看,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從稅收征管角度來看,居民如何按年計稅申報?稅務部門如何核實、稽查居民納稅?這些擺在眼前的問題,都意味著未來稅收征管、稽查需要掌握更多信息,提升征管能力。
稅務部門申報工作量會增加
目前,我國個稅繳納的主要方式也是我國開征個稅以來的主要方式,是由企業為員工代扣代繳,這樣的方式提高了征管效率,減少偷漏稅,也為個人簡化了程序,員工每個月收到的工資收入即為納稅后的收入。因此,多數工薪層此前并沒有報稅經歷。
隨著個稅稅制改變的現實需要,草案新增了七類個人申報情形,即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實際上,當前我國也有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按照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應于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辦理。
記者查閱《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納稅人需要提供姓名、單位等基本信息,此外,根據當前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納稅人需要詳細填寫工資、薪金所得等11項所得收入、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等信息。
根據草案,目前個人申報情形增加,征管系統能否承載成為需要考慮的問題之一。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孫鋼表示,現在是12萬元以上需要申報,約有超過千萬人的規模。而目前只是看一看你申報沒有,只要申報了即可,不仔細看申報內容。而我們以后的申報要審核,匯總以后看是報多了還是報少了,后面還有一個多退少補的問題,這對稅務部門的申報工作量和要求越來越高。
一位稅務系統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今年國地稅合并后,長沙工商稅務,個人所得稅稅基流動性較大導致稅源信息不好控制的問題會得到很大程度上的解決。此外,個稅改革中新增加的抵扣項、個人申報等新業務,等到法律正式修改后,稅務部門將執行到位。辦稅服務大廳的工作量可能會增加,到時將會采用多種手段,譬如增加自助設備等方式來解決人流過多的問題。未來稽查局的人員、財務配備都將加強,稽查案件范圍也會擴大。
記者注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明春建議,應強化個人主動申報收入。繳納所得稅是公民的義務和責任,應該強化個人申報、個人主動繳納。“現在我們對黨政干部實行個人收入的申報制度,我覺得就很好。個人主動申報,干部要提拔的時候‘凡提必核’,不如實申報、漏報、瞞報的,要給予相應的處理。幾年堅持下來,漏報、瞞報的現象越來越少,慢慢大家都自覺起來。應該強化個人主動申報、主動納稅的責任,相應的加大個人不如實申報、不如實納稅、不及時納稅的處罰力度,這樣慢慢就可以形成一種風氣,使大家更加主動地納稅,成為一種自覺。”朱明春說。
代扣代繳與個人申報相結合
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剛剛起步,那么其他國家和地區如何協調處理個稅征管問題?
記者通過采訪了解到,盡管個人申報制度在發達國家和地區是主流方式,但也有國家和地區采用代扣代繳、個人申報相結合的方式。
具體來看,香港采用的是個人申報制度。一位在香港工作的上班族告訴記者,每年稅務局會將報稅單郵寄給個人,公司提供上一年度的收入便于員工填寫,個人填寫工資、扣除項等信息后寄回稅務局,然后稅務局評稅完畢將本期應納稅款、下一年度預繳稅款信息寄給個人。她告訴記者,在香港可通過電話、網絡、郵遞、便利店等多種途徑繳稅。
一位香港稅務局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香港稅務局對于個人報稅,先評后核,每年會抽查一部分,如果查到造假,比如多報免稅額、多填報扣減項等,會先加征,再根據情況罰款,嚴重的則可能坐牢。
不過,記者通過采訪了解到,英國采用的是雇主代扣代繳與個人自行年度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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