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權責發生制,還不足以稅前扣除
時間:2019-09-14 01:4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許多朋友認為,有權責發生制,就完全可以稅前扣除了。這種觀點是不對的,今天就來說說這個問題。
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中關于稅前扣除的規定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二、四、六、十四、第十五、第十七條。通過系統學習這些規定,云中飛認為,稅法非常強調實際發生原則,權責發生制只是稅前扣除的必要不充分條件,不是充分必要條件,僅有權責發生制,還不足以稅前扣除。一項支出能否進行稅前扣除,云中飛認為應該要滿足以下三項條件:
1、支出已經實際發生;
2、按權責發生制在所屬期扣除;
3、有合法憑證。
這里有必要談談對前兩項條件的理解:
先看什么是“支出已經實際發生”?實際發生最后都必須要實際支付,實際發生與實際支付,兩者只是時間上的差異,有時候,實際發生等于馬上的實際支付;有時候,實際發生等于延期的實際支付。另外,如果實際不支付,那么實際也沒發生,如果實際沒發生,那么即使支付,也是虛假支付。
這里云中飛跟大家分享一個總局問答吧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中的稅金發生額是指什么?
發布日期:2010年05月04日
問題內容:請問《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中的稅金發生額是指實際交納的稅金還是依照征管法計算應交納的稅金?
回復意見: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第三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所稱稅金是指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稅金,這里的實際發生是指實際繳納并取得相應的完稅憑證,才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云中飛理解這個總局回復,實際發生稅金是指實際繳納并取得相應的完稅憑證,即這里的實際發生等于實際支付;當然,如有緩繳手續形成明確認可的債權關系,可視同已繳扣除,這時,實際發生就等于延期的實際支付。
那么,如何把握實際支付的時點呢?注意以下三點:
1、不差錢的話最好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實際支付。
2、也有可以先預提的規定,在下一年度的5月31日匯算清繳結束前實際支付。例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3、在下一年度的5月31日匯算清繳結束前沒有實際支付,可能不得稅前扣除。
例如,A公司賒銷100萬貨物給B公司,合同約定2018年7月1日發貨,2018年7月1日收款。按照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A公司應當在2019年7月1日計入增值稅收入并開具增值稅發票。由于B公司沒有實際支付,也沒有取得相關發票,即使滿足了權責發生制,但不符合28號公告第十四條的規定,2018年,B公司100萬的貨物就不能在稅前扣除。
再看什么是“按權責發生制在所屬期扣除”?
舉例說明,甲公司向乙公司承租房產,租賃期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120萬元,三年合計360萬元,在租賃開始日一次性支付,即便是支付了360萬元,按權責發生制每年也只能扣除120萬元。
最后,就上述觀點探討再跟大家分享一個案例。
【案例】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借款協議用作補充流動資金,借款本金1000萬元,借款期限三年,自公歷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利率10%(未超過同期同類金融企業貸款利率標準),借款期滿一次性還本付息1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