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發放工資時允許扣除的3項費用,不得扣除的2項費用
時間:2019-09-11 09:1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馬上進入10月份了,從下個月開始一直到2018年12月31日工資薪金個稅的扣除將會發生大的變化。
在此提醒各位會計人員,長沙工商代辦,10月份發放工資時允許扣除的3項費用、不得扣除的2項費用分別是哪些?
允許扣除一
項目名稱:基本減除費用
扣除金額:5000元/月
注意: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允許扣除二
項目名稱:專項扣除費用
具體包括:就是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不包括單位繳納的部分。
允許扣除三
項目名稱:其他扣除費用
具體包括:
1.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
2.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3.救濟金;
4.撫恤金;
5.工傷補貼;
6.差旅費津貼;
7.誤餐費;
8.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
9.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
10.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
11.個人公益性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
12.不超過規定標準的企業年金;
13.其他。
不允許扣除的費用一
項目名稱:專項附加扣除費用
具體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
注意:
新個稅允許專項附加扣除支出以及個稅的匯算清繳具體是從2019年1月1日實施。
不允許扣除的費用二
項目名稱:附加減除費用
注意:
2018年10月1日以后外籍人員不再享受1300元/月的附加減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