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評《個人所得稅法》修訂
時間:2019-09-14 14:0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個人所得稅涉及到每個人的錢袋子,因此,備受關注。《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6月29日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也成為當前的焦點問題。從目前公布的草案看,此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它不僅影響著數量眾多的納稅人的切身利益,也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立法思維與征管邏輯產生了積極促進作用。因此,毫不夸張的說,此次修訂將會重塑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法律和征管體系,影響極其深遠。
鑒于作者水平淺陋,只能浮于表面的看待一些問題,因此,本篇分析純粹為隨意而想,并沒有強大的數據支撐或者嚴密的理論邏輯,請大家一笑而過,不要過于深究。
★目錄★
01“綜合所得”:很有面子
02“專項附加扣除”:看上去很美
03年度匯算清繳:幾家不樂幾家愁
04外籍個人:來了就別想走
05信息拿來:一個都不能少
一、“綜合所得”:很有面子
此次草案提出了綜合所得的概念,并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進行了突破性的嘗試。結合優化稅率結構,將改革紅利釋放出來。
但考慮到中等收入者也會面臨一些窘境,試想如果原按照20%稅率征稅,卻因為綜合所得,提高了稅率適用等級,直接導致了稅負增加。對這部分人而言,可能造成實際的不公正。而個人所得稅又是一個對公正有著較高偏好的稅種。
二、“專項附加扣除”:看上去很美
專項扣除我們并不陌生,指的是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五險一金”,作為固定的扣除項目,在個人所得稅計算時進行扣除。此次提出并明確了專項附加扣除,作為專項扣除的補充,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此舉在于“保民生”,加大對居民教育、醫療、住房等民生支出的扣除,結合前期推出的個人商業健康保險支出稅前扣除的政策,形成了一系列的政策“組合拳”,持續發力減負。
且不說這些附加扣除究竟該如何操作落實,“實報實銷”就不要想了,最不濟,也就是個比例限額扣除,當然,比例也不會超乎所想。我們可以順便考察下前面那個讓人歡呼雀躍的個人商業健康保險扣除政策,做一個簡單了解。怎么樣?被附加扣除政策燃起的熱情是不是涼了一大截,但有勝于無,哪怕是一丁點的“肉”都是我們期盼的。
三、年度匯算清繳:幾家不樂幾家愁
從理論上說,個人所得稅按照年度進行匯算清繳是科學的、必要的,在個人所得稅法的設計上,也秉承了同樣的思路。但多年以來,我們按月繳稅的思維定勢弱化了年度匯算清繳工作。這一方面是由于居民收入的單一性,主要是工資薪金所得,其它所得較少;另一方面則是代扣代繳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納稅人的申報意識,認為繳稅是單位的事情,與個人無關。近年來,隨著收入結構的多元化,納稅人意識開始覺醒,尤其是2006年開始,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當按照規定,于納稅年度終了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但即使如此,個人進行年度申報的覆蓋面較小,多流于形式。
此次草案明確了居民取得綜合所得需要進行匯算清繳,進一步擴大了個人申報的基數,這是一大進步,改變了納稅人多年來代扣代繳的申報習慣,強化個人申報的重要性,當扣繳不完全時,個人就必須進行申報,這也是真正實現“還責于納稅人”。另外,包括金稅三期在內的技術手段,能夠滿足對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進行全面掌控,使得個人年度申報、匯算清繳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年度匯算清繳,看上去很美,不知會不會步12萬申報的后塵,值得關注。習慣了拿稅后所得的國人,是否能夠改變思維定勢,自己計算所得和所得稅呢?忙乎了一年,多收了三五斗,怎么也不能虧待自己的錢袋子吧,還是擠出時間、拿出計算器、好好算算自己的所得和所得稅吧。當然,前提是學好個人所得稅法,否則,你是算不對的。對于高收入者來說,可以找一靠譜的稅務服務,免去頭暈眼花的算稅之苦。
四、外籍個人:來了就別想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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