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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新公告:回應企業關切 化解退稅難題

時間:2019-09-17 14:4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5號,以下簡稱25號公告),對部分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以下簡稱綜服企業)的出口退稅作了新規定:2017年11月1日~2018年2月28日期間出口的貨物,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3號規定的,允許在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3號的規定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這一規定出臺的背景是什么?如何來理解?在實操層面又應該注意什么?

  部分企業出口退稅難題破解

  25號公告的發布,與兩個文件有關:一個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以下簡稱35號公告),另一個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

  事情還得從頭說起。2017年11月發布的35號公告,將綜服企業外購生產企業貨物出口代辦退(免)稅,改為由綜服企業代生產企業集中申報退稅(以下稱代辦退稅),自2017年11月1日起執行,13號公告隨之停止執行。和13號公告相比,35號公告對綜服企業如何辦理出口退(免)稅作了較大調整,具有退稅主體資格的不再是綜服企業,變為生產企業。與此相適應,35號公告對生產企業的要求大幅提高,并增加了退稅前的備案管理制度。

  35號公告發布后,由于新舊政策的規定存在很大差異,長沙公司注冊,部分生產企業在2017年11月1日前,已簽訂了2018年春節前后的出口合同,并委托綜服企業代理出口。于是企業按合同在2017年11月1日之后報關出口的貨物,不能在2017年11月1日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這些生產企業未能按照35號公告規定完成委托代辦退稅備案,無法按35號公告規定代辦退稅,也無法按已停止執行的原13號公告辦理退稅。

  舉例來說,某小型生產企業A與綜服企業B在2017年9月簽訂了一筆購售合同,要求將其銷售給綜服企業B的服裝出口至美國客戶C。出口之前,生產企業A與美國客戶C簽訂了外銷合同。按照外銷合同約定,2017年12月綜服企業B將收購的貨物,發送至美國客戶C要求的港口。可是,由于綜服企業B在12月才收到小型生產企業A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時間上超過了11月1日。很顯然,此筆服裝出口既無法適用35號公告代辦退稅的規定,也不符合13號公告購貨出口退稅的要求。

  對此,為了解決老合同簽訂時限過早,發票在11月1日之后開具的沖突問題,25號公告規定,在2017年11月1日之前,已簽訂購售與代理出口合同的,并且在2017年11月1日~2018年2月28日已出口的貨物,綜服企業B可以按原政策13號公告規定在2018年6月30日前申報出口退(免)稅。

  需要注意的是,25號公告解決的是老合同問題,生產企業即使已經按照35號公告要求做了代辦退稅備案,只要有發生在2017年11月1日~2018年2月28日出口的老合同項下的貨物,還未按代辦退稅操作的,都可繼續按13號公告的規定完成退(免)稅事項辦理。

  出口退稅申報還需關注細節

  企業在具體申報過程中,還要注意哪些具體事項呢?

  第一,注意退稅標識的應用。13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綜合服務企業申報規定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時,應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業務類型”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退(免)稅業務類型”欄填寫“WMZHFW”,25號公告沿用了此條規定。否則,企業不得按過渡期規定要求辦理退稅。

  第二,注意四類企業的劃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1號)規定,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按照條件不同,劃分一、二、三、四類企業管理,并自申報出口退(免)稅之日起按不同的措施辦理。綜服務企業應關注公告中明確的條件,否則不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

  第三,注意虛開騙稅的風險。根據13號公告規定,綜服企業如發生虛開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接受虛開增值稅扣稅憑證,善意取得的除外)、騙取出口退稅等涉稅違法行為的,應作為責任主體按規定接受處理。因此,綜服企業要加強內部的稅收風險控制,嚴格審查供貨生產企業的經營情況以及生產能力,確保符合稅務機關核定的標準。同時要確保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國內采購貨物為生產企業自產并真實出口。需要注意的是,綜服企業是出口退(免)稅的主體。綜服企業如果在收到退稅后再返還給供貨的生產企業,將會產生“假自營真代理”的稅收風險。

  第四,注意單票一致的要求。綜服企業外購貨物出口,要保證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結關信息與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信息一一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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