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的幾個熱議問題
時間:2019-09-18 15:2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財政部 國稅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財稅[2018]54號出臺后,小編用了“史無前例的利好、不亞于所得稅稅率調整”等來評價新政策的威力。網上對這條優惠政策評論、討論的很多,就討論幾個熱點,談點自己看法。
一、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在所得稅前扣除前提,是不是會計上也必須一次性進成本費用?
加速折舊政策是所得稅里比較特殊的一項優惠措施,一次性在稅前扣除是加速折舊政策里的其中一項。國稅總局2014年29號公告,已經對加速折舊政策的稅會差異協調有了明確規定:
“第五條:加速折舊政策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按稅法規定實行加速折舊的,其按加速折舊辦法計算的折舊額可全額在稅前扣除。”
文件意思很明確,加速折舊政策是允許稅會“二張皮”的,會計處理上可不加速折舊,所得稅上可以按所得稅政策的加速折舊辦法計算出折舊額,并在稅前列支。納稅人既可保持利潤表的好看,又可在稅收上得到實惠。
因此如果后續沒有文件作出限制,納稅人是不需要會計上也一次性進成本費用的(實際也很難做到)。
二、企業購置小汽車能否一次性稅前扣除?
54號文件標題是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有人理解小汽車既不屬于設備也不屬于器具。但54號文具體條款中解釋,設備器具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因此小汽車等能否適用該項政策,有待進一步明確。
三、這條政策執行中,納稅人要注意什么?
1、根據企業自身情況,選擇適用優惠政策。18年1月1日后購置500萬元下固定資產,企業既可選擇一次性在稅前扣除,符合相關行業范圍的,也可選擇按14年15年的政策加速折舊,當然也可選擇所得稅上不加速折舊。處于虧損期企業或者虧損結余大的企業,選擇加速折舊后形成所得稅上新虧損,一般企業虧損也只能用五年;處于減稅免稅期企業也要綜合考慮。納稅人要進行測算、比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方式。
2、設立臺帳,做好稅會差異核算。國稅總局在相關文件中早已明確,對采取加速折舊政策的,企業要建立臺帳,準確核算稅收和會計差異。在剛剛下發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目錄中,也把“核算稅會差異臺帳”作為享受優惠的留存備查資料。設立臺帳準確核算稅會差異,不僅是所得稅管理上的要求,也是企業內部核算和管理的需要,納稅人要重視這一項工作。臺
賬具體格式沒有規定,小編建議可參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5080《資產折舊攤銷表》有關內容設立,長沙代理記賬,以減輕年度統計和申報表填寫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