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達90%的廢品率,如何入賬和計稅?
時間:2019-09-21 06:1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有個會計告訴我,他們公司的產品很特殊,廢品率為70%,并且要客戶使用了以后,才能知道哪些是廢品。
比如,長沙公司注銷,向客戶銷售1000件產品,客戶會退回約700件廢品,這些廢品直接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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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判斷一點,這70%的廢品率,也就是說30%的合格率,是不是正常。
不能因為比率太高就認為不正常,正常與否,要結合產品、工藝、設計等技術性能進行分析,如果確屬正常,99%的廢品率也是正常的,說明東西金貴。
就企業來說,不可能做虧本的生意,公司通過承認70%的廢品率,我認為,就說明它的確是正常的。現在的《企業所得稅》并沒有對廢品率提出比率要求,合理就行。
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所規定的非正常損失,也只限于“因管理不善導致的被盜、丟失、霉爛變質”。所以,稅法在這個問題上,沒有不得抵扣、不得抵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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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怎么做呢?
一了解,他們發出1000件商品時,就確認了1000件的產品的收入,并結轉成本。這個收入確認是錯誤的,因為并并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
如果是正常報廢率,那么發出1000件產品,就會預料到,不可能收回1000件產品的錢,所以不能確認收入,應該待客戶確認不再退回后,確認收入。
至于成本,1000件發出的商品全部結轉入主營業務成本之中,因為的確是真實成本。
退回的廢品已不是產品,報廢后如果有處置收入,再對處置確認收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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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上,1000件產品退回700件,按銷售折讓處理,直接沖減銷售商品收入,不影響實際的銷售成本。所以匯算時,稅會基本無差異。
增值稅上,一般是按實際收款額確認收入、開發票。如果先開了全額的發票,則應紅沖處理。對于廢品及退回,因為不涉及不可抵扣事項,所以不轉進項。
再處置時確認處置的銷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