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之“財政票據”的判別
時間:2019-09-13 09:3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其境內發生的不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支出,對方為單位的,應取得對方單位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對方按稅務總局特別規定開具的發票也可),為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的稅前扣除憑證,并據以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但,取得的其他外部憑證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一、財政票據與扣除憑證
財政票據即為企業發生支出時,從其他單位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實際發生的其他外部憑證之一。
對于企業取得的財政票據是否符合規定,則是依據財政部發布的《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進行判斷,如該份財政票據不符合《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即為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
財政部發布的《財政票據管理辦法》是規范財政票據印制、領購、發放、使用、保管、核銷、銷毀及監督檢查等活動的部門規章。(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適用《軍隊票據管理規定》)
所稱財政票據,是指由財政部門監(印)制、發放、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務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或者從事非營利性活動收取財物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憑證。
財政票據應當套印全國統一式樣(形狀、規格和印色)的財政票據監制章。作為財政、審計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的財政票據是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財政票據;禁止偽造、變造財政票據監制章。
二、財政票據種類及用途
財政票據包括非稅收入類票據、結算類票據以及其他財政票據:
(一)非稅收入類票據
1.非稅收入通用票據,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通用憑證。
2.非稅收入專用票據,是指特定的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專用憑證。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國有資源(資產)收入票據、罰沒票據等。
3.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是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業單位收繳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通用憑證。
如,聞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向上級工會組織以及本公司工會組織撥繳工會經費,應當分別取得套印財政部票據監制章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依法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該項支出。
(注:由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稅收專用繳款書》《稅收通用完稅證》等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ǘ┙Y算類票據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發生暫收、代收和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結算時開具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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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事業捐贈票據,是指國家機關、公益性事業單位、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其他公益性組織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贈時開具的憑證。
2.醫療收費票據,是指非營利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服務取得醫療收入時開具的憑證。
3.社會團體會費票據,是指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向會員收取會費時開具的憑證。
4.其他應當由財政部門管理的票據。
例如,聞濤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018年7月20日向某公益性社會團體支付一筆用于法定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應取得接受捐贈單位所開具的由財政部門監制的《公益性單位接受捐贈統一收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如取得是其自印的“某某單位接受捐贈收據”等非財政票據,則屬于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即使該項捐贈用途符合公益性捐贈的范圍、也符合稅前扣除的比例(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要求,但仍不得據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該項捐贈支出。
三、財政票據的使用規定
現用的財政票據包括定額和非定額兩種形式,定額財政票據一般設置存根聯、收據聯兩聯;非定額財政票據一般設置存根聯、收據聯、記賬聯共三聯。而常見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長沙公司注冊,則為五聯非定額財政票據,其收據聯由繳款人收執,借方憑證和貸方憑證分別由繳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留存,回單聯退執收單位,存根聯由執收單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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