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發票管理的18個熱點問題解答(江蘇蘇州工業園區國稅)
時間:2019-09-21 09:0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發票問題一直都是納稅人關注的熱點問題。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增值稅發票服務水平,園區國稅近期舉辦了發票專場培訓。培訓對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升級相關事項進行了詳細講解,對2018年的發票新政策進行了解讀,對2017年的發票熱點問題進行了回顧。培訓內容可謂干貨滿滿!
小編在此梳理了部分發票咨詢熱點問題供大家參考學習。更多內容還請大家下載培訓課件自行學習。
1.問:未打印商品服務編碼的發票能否正常使用?
答:根據總局答復,由于納稅人眾多,系統升級需要一個過程,部分納稅人因未進行升級導致開具的發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服務編碼。未打印商品服務編碼的發票可以正常使用,無需重新開具。納稅人應當盡快進行系統升級。
2.同樣的業務或者同樣的商品,收到銷售方開具發票的稅收分類編碼不一致,能不能正常接收?納稅人開給不同企業的同一業務或者同一商品的發票的稅收編碼是否可以不一致?
答:不同銷售方選擇稅收分類編碼可能不同,通常可以正常接收,但是稅收分類編碼明顯不正確的不能接收。納稅人開具發票應確定唯一的商品或服務的稅收分類編碼后開具。
3.商貿企業,同一商品的進項發票和自行開具的銷項發票的稅收分類編碼是否一定要一致?
答:原則上要求一致,但是首先應保證自行開具銷項發票的稅收分類編碼的準確性。
4.稅務局代開的發票是否要有分類編碼?何時進行升級?
答:稅務局代開的發票不適用45號公告,暫時沒有分類編碼。
5.系統升級前開具的無稅收分類編碼的發票,現在要紅沖,該如何操作?(需不需要分類編碼)
答:應按照總局公告2017年45號要求,按正常流程申請,開票內容選擇稅收分類編碼。
6.需要附帶銷貨清單的發票如何選擇稅收分類編碼?
答:需要附帶銷貨清單的發票需要使用開票端自帶的銷貨清單開具功能,在清單填開界面錄入物品明細時,系統會要求選擇稅收編碼,編碼選擇方法與正常開票一致。打印后票面的商品和服務名稱欄次應為“(詳見銷貨清單)”,銷貨清單的商品和服務名稱應為帶稅收編碼的貨物或服務名稱。
7.問:匯總開票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答:匯總填開專用發票,必須附有銷售方開具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銷貨清單。銷貨清單應填寫購銷雙方的單位名稱、商品或勞務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銷售額,銷貨清單的匯總銷售額應與專用發票“金額”欄的數字一致。購貨方應索取銷貨清單一式兩份,分別附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之后。
匯總填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納稅人可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貨清單作為稅收憑證,也可以憑購物清單或小票作為稅收憑證。
8.問:“購物清單”=“銷貨清單”嗎?是否一定要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
答:在填開發票時,當客戶所購商品的種類或項目較多,在一張發票上填寫不下時,即商品行超過本類別發票所允許的最大開具行數時,可利用防偽稅控系統提供的銷貨清單的功能來開具帶銷貨清單的發票。因此“銷貨清單”需從系統開具。
“購物清單”一般情況下理解為納稅人自制憑證,并無特殊樣式及開具要求。
9.價外費用如何開具發票?
答:價外費用應并入主營業務收入開具發票,如有需要,可以在備注欄注明價外費用金額。
10.問:哪些普通發票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答: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所稱的“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11.哪些普通發票無需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僅適用于通過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情況開具發票時可暫不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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