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視同銷售總結
時間:2019-09-22 04:34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1、全面營改增以后,包括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五種增值稅應稅行為;而視同銷售增值稅存在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四種。
2、增值稅納稅人包括單位和個人。單位,長沙工商代辦,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其他個人僅指自然人)。
3、其他個人不存在視同銷售貨物、銷售服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未列入視同銷售增值稅范圍。
4、視同銷售情形總結:
應稅行為
是否存在
視同銷售
單位或個
體工商戶
其他個人
例外事項
貨物
是
適用
不適用
無
加工修理
修配勞務
否
不適用
不適用
無
服務
是
適用
不適用
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無形資產
是
適用
適用
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不動產
是
適用
適用
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5、將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無償提供服務、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排除在視同銷售增值稅范圍之外,主要是為了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航空運輸服務、鐵路運輸服務,屬于本條規定的以公益活動為目的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咀ⅲ捍颂幹涣惺玖岁懧愤\輸服務中的鐵路運輸服務,不包括其他陸路運輸服務、不包括水路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p>
6、營改增視同銷售的特例: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藥后續免費使用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號)規定,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自產創新藥的銷售額,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提供給患者后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藥,不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范圍。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2)根據《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本條款自2016年12月24日起施行。
7、視同銷售增值稅法規: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營改增后本條款自動廢止);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8、企業無需視同銷售情形:
1)保險公司銷售保險時,附帶贈送客戶的促銷品,作為保險公司的一種營銷模式,購買者已統一支付對價,不屬于視同銷售。
2)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產時贈送客戶的精裝修、家電、汽車等,作為一種營銷模式,不屬于視同銷售。
3)超市開展“買一送一”銷售活動,不屬于視同銷售。
4)商場開展“捆綁銷售”不屬于視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