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應稅項目所得和免稅項目所得的相互抵減再談
時間:2019-09-23 07:0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杭州人有句話“大家的馬兒大家騎”,意思是一項政策也好,定下來的規(guī)矩也好,大家必須共同遵守。上一次談到一個企業(yè)既有應稅所得,又有免稅所得,如果免稅項目如果虧損,不但可以抵減當年的應稅項目所得,還可以作為虧損結轉到以后年度彌補。但如果企業(yè)應稅項目虧損、免稅項目盈利,是否也要先相互抵減呢?今天我們就把另二種情況說說清楚。
一、應稅所得為正,免稅所得也為正
二個所得都為正的情形下,申報表主表19行“納稅調(diào)整后所得”必為正,該行金額為二個所得的合計數(shù)。因為主表19行“納稅調(diào)整后所得”不為負,須填寫7020所得減免表,通過A107020表的計算,算出所得稅上的“所得減免額”,并帶入主表20行“所得減免”,從而實現(xiàn)真正的“免稅的免稅,繳稅的繳稅”。
二、應稅項目所得為負,免稅項目所得為正
應稅所得為負,免稅所得為正不外乎以下二種情況:
1、應稅項目的虧損額小于免稅項目的盈利額(如應稅所得-100,免稅所得300)。這種情況下,申報表主表19行“納稅調(diào)整后所得”為200, 須填寫7020所得減免表,該表合計行第11列所得減免額為300。在填寫主表20行“所得減免”欄時,根據(jù)填表規(guī)則:A107020表合計行第11列>表A100000第19行,本行=表A100000第19行。也就是主表20行填寫200,在計算23行”應納稅所得額為0。
這種情況下結轉以后年度的“可彌補虧損”又是多少呢?來看下6000彌補虧損表的填寫。6000表第2列第6行本年“可彌補虧損所得”是本年度虧損可結轉以后彌補的金額,根據(jù)填表規(guī)則,本欄金額等于主表“19行-20行”,即為200-200=0。
從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當應稅項目的虧損額小于免稅項目的盈利額時,應稅的虧損被免稅的所得全部抵減了,長沙工商稅務,和以前政策相比,企業(yè)少了一塊可彌補的虧損。
2、應稅項目的虧損額大于等于免稅項目的盈利額(如應稅所得-300,免稅所得100)。這種情況下,申報表主表19行“納稅調(diào)整后所得”為-200, 不須填寫A107020表所得減免表。意思就是免稅的所得在免稅前已被應稅所得抵減,無須再考慮享受免稅待遇。
這種情況下結轉下年的“可彌補虧損”又是多少呢?來看下6000彌補虧損表第2列第6行的填寫。上次也講到,主表19行“納稅調(diào)整后所得”數(shù)字為負數(shù),直接把19行數(shù)字抄在這里,該項金額即為-200,這個金額就是所得稅上的本年虧損數(shù),也就是下年計算所得稅時的“上年可彌補虧損”。
從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當應稅項目的虧損額大于免稅項目的盈利額時,應稅的所得先被免稅的所得抵減,抵減后的余額作為“可彌補虧損”再結轉以后年度彌補。和以前政策相比,企業(yè)少了一塊可彌補的虧損。
給應稅所得和免稅所得的相互抵減作個簡單的小結:
1、以前是政策上明確二個所得,互有盈虧,可以抵減。但由于申報表設計不支持等原因,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從2017年度起,根據(jù)表格的設置,二個所得必須相互抵減。
2、對納稅人來說,免稅項目如果虧損,不但可以抵減當年的應稅項目所得,還可以作為虧損結轉到以后年度彌補。和以前相比,這是個實實在在的利好。
對納稅人來說,應稅項目如果虧損,免稅項目盈利,應稅項目的虧損會先被免稅項目抵減,抵減不完的再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相當于可結轉以后年度待彌補的虧損少了一塊,對納稅人來說,是實實在在的利孬。
3、對稅務部門來說,企業(yè)免稅項目的虧損,也是影響當年或者以后年度所得稅的“真金白銀”,要轉變觀念,一視同仁,象管應稅項目一樣,把免稅所得也管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