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33個問題權威解讀(稅務總局)
時間:2019-09-23 11:04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2018年2月6日15時,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副司長孫群做客稅務總局網站,以"節能減排,綠色發展——談環境保護稅立法"為主題,就網民關心的問題與網友在線交流。
圖為蔡自力、孫群接受在線訪談
[主持人]首先請簡要介紹一下環境保護稅開征工作的有關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稅法公布一年多來,稅務機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密切與財政、環保等部門溝通協作,扎實推進各項征管準備工作:一是推動稅法實施條例出臺。2017年12月25日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與稅法同步實施。二是按時完成立法授權任務。稅務總局會同國家海洋局發布了《海洋工程環境保護稅申報征收辦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臺了本地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三是設計了申報表證單書。采用“主表+附表”的結構設計了納稅申報表和基礎信息采集表,較原排污費報表減少2/3的表單及數據項,減輕了納稅人申報負擔。四是做好征管系統準備。著力推進環保稅“兩系統一平臺”建設,稅務總局開發的核心征管系統和各地開發的網上申報系統已基本完成,與環保部門共同開發建設的環保稅涉稅信息共享平臺正在加速推進之中,力爭首個征期前實現稅務端與環保端的互連互通。五是完成納稅人檔案資料交接。稅務機關按照環保部門移交的排污費信息,開展了納稅人識別工作,初步建立了環保稅稅源數據庫。
下一步,稅務部門將分三個階段進一步做實做細征管準備工作。一是著力推進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實現省級稅務端與環保端系統連通。二是結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聯合環保部門全面開展分類輔導,確保納稅人會計算、會申報。三是2018年4月第一個征期前,做好線上線下納稅服務、信息比對等方面工作,確保首個征期平穩落地。
[網友91345]為什么要開征環境保護稅?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
環境保護稅源于排污收費制度。我國于1979年開始排污收費試點。通過收費這一經濟手段促使企業加強環境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對防治污染、保護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實際執行中也存在如執法剛性不足等問題,影響了該制度功能的正常發揮,排污費改稅的呼聲越來越高。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考慮到環保稅的特殊性,《環境保護稅法》開宗明義,在第一條就明確了立法目的:“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法”。實行環境保護費改稅,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環保意識和遵從度,強化企業治污減排責任;有利于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強化稅收調控作用,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實施環境保護費改稅不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是促進環境保護,其生態意義、社會意義遠大于財政意義。
[網友921348]環境保護稅在制度和政策安排上,是如何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引導企業治污減排,保護生態環境的?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
在制度上,環境保護稅主要通過構建“兩個機制”,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形成促進環境保護的長遠制度安排。一是“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減排激勵機制,環境保護稅針對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稅,排放越多,征稅越多;同時按照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設置差別化的污染當量值,實現對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稅。二是“中央定底線,地方可上浮”的動態稅額調整機制。《環境保護稅法》規定了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的上限和下限,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提出具體的適用稅額建議,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以滿足不同地區的環境治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