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2019年31號公告系列解讀文章——保險理賠的中國增值稅處理實踐評析
時間:2019-09-25 06:4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我記得國內知名增值稅法專家、中山大學楊小強教授曾經說過,增值稅在各國落地的時候,受到各國實際情況約束以及相關公司主體的游說,增值稅原理在各國具體的實踐做法也是各有差異的。這一點也可以理解,畢竟稅法并非什么自然科學,各國實踐做法都有其一定的制度背景和合理性。但是,我們認為,拋開制度的國際差異,一項政策在運行層面必須邏輯上能夠自洽,不能出現與基本法理或事實不符或存在與上位法矛盾的問題,這是政策層面應該基本遵循的原則。
1.保險理賠增值稅處理的國際借鑒
對于保險理賠的進項稅抵扣問題,我記得2016年金融業營改增時,畢馬威曾專門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過相關的國際實踐的報告。當時報告中主要介紹了新西蘭和澳大利亞兩國的不同做法,這兩種做法也體現了對于保險理賠增值稅處理的不同實踐:
國際上對保險業普遍采取較為寬松的流轉稅制度,僅部分國家/地區對財產保險業征收增值稅,代表國家為澳大利亞、新西蘭:
新西蘭:保險公司的賠付支出按規定稅率計算相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屬于增值稅納稅人被保險人收到賠付需要計算并繳納銷項稅。
澳大利亞:保險公司支付給屬于增值稅納稅人被保險人的賠付支出不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而支付給不屬于增值稅納稅人被保險人的賠付則可以計算抵扣;屬于增值稅納稅人被保險人收到賠付不需要計算并繳納銷項稅。
由于這部分資料傳遞的信息有限,我沒有去具體查閱新西蘭和澳大利亞的增值稅規定。從畢馬威這份報告中傳遞的信息應該是,新西蘭、澳大利亞的保險理賠應該都是按現金理賠方式處理。只不過新西蘭允許保險公司的現金理賠支出按規定稅率計算進項稅抵扣,但如果取得保險理賠的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應該是對應中國一般納稅人概念)則需要按規定稅率繳納銷項稅。澳大利亞的做法則是,保險公司支付給增值稅納稅人(應該是對應中國一般納稅人概念)的現金理賠支出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那么取得現金理賠的增值稅納稅人也不要繳納增值稅。但是支付給非增值稅納稅人(比如個人和其他小規模納稅人)的理賠支出,保險公司可以計算進項抵扣。
從新西蘭和澳大利亞的兩種實踐來看,最終對國家整體的增值稅效果是一樣的,保持增值稅鏈條完整。但是,兩種做法對稅務機關征管水平的要求不一樣。毫無疑問,澳大利亞的做法對稅務機關的挑戰更小一些。因為他直接通過保險公司識別理賠人的增值稅納稅人身份就可以處理,而新西蘭則依賴于稅務機關對廣大取得理賠支出納稅人的識別和稅收征管。
2.我國保險理賠增值稅最新政策
而我們中國針對保險理賠的增值稅實踐是什么呢?從2016年5月1日營改增起就一直不明確,各地做法也不一。終于在今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2019年31號公告,明確了保險理賠的增值稅處理,自此保險理賠增值稅的中國實踐正式出爐:
(一)提供保險服務的納稅人以實物賠付方式承擔機動車輛保險責任的,自行向車輛修理勞務提供方購進的車輛修理勞務,其進項稅額可以按規定從保險公司銷項稅額中抵扣。
?。ǘ┨峁┍kU服務的納稅人以現金賠付方式承擔機動車輛保險責任的,將應付給被保險人的賠償金直接支付給車輛修理勞務提供方,不屬于保險公司購進車輛修理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保險公司銷項稅額中抵扣。
?。ㄈ┘{稅人提供的其他財產保險服務,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從31號公告來看,我們中國的保險理賠增值稅實踐既不同于新西蘭,也不同于澳大利亞。我們將保險理賠分為了實物賠付方式和現金賠付方式:
1、實物賠付方式,貨物、修理發票直接開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2、現金理賠,保險公司沒有任何進項稅抵扣。但是,文件沒說完的是,現金理賠,貨物和修理費發票肯定是開給車輛所有人了,如果車輛所有人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應該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此時,車輛所有人取得了保險理賠金,是否需要進項稅轉出,這個文件沒說。
對比中國做法的最終效果和新西蘭、澳大利亞的差異是:
1、在實物理賠情況下,針對增值稅納稅人的理賠由保險公司抵扣了進項稅。而針對非增值稅納稅人的理賠也由保險公司抵扣了進項稅。
2、在現金理賠情況下,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財產所有人取得了進項稅抵扣(假設財產所有人取得現金理賠不要進項稅轉出),而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沒有進項抵扣,保險公司都沒有進項稅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