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政府補助的賬務處理
時間:2019-09-26 16:0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修訂后的政府補助對稅收有何影響?
【法規政策】
根據財會2017年15號(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的規定,政府補助具有下列特征:(1)來源于政府的經濟資源;(2)無償性
(如財政撥款、稅費返還、財政貼息、人才獎勵基金等屬于典型的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如財政撥款買設備是典型的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如稅費返還、財政貼息、人才獎勵等是典型的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沖減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確認為遞延收益。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情況按照以下規定 進行會計處理:(1)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2)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
(政府補助的核算方法分為總額法與凈額法)
企業應當在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之上單獨列報“其他收益”項目。
根據2013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號政府補助收入屬于不征增值稅的范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財稅2008年151號、財稅2011年7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的規定,符合條件的財政性資金可作為所得稅不征稅收入的范圍。
【案例說明】
【案例1】按照國家有關政策,金君洋公司購置環保設備可以申請補貼以補償其環保支出。公司于2018年1月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了420萬元的補助申請,作為對其購置環保設備的補貼。2018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政府補助420萬元,與日常活動相關。2018年4月20日公司購入不需要安裝環保設備,實際成本為960萬元,使用壽命10年,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不考慮凈殘值。2026年4月公司出售了這臺設備,取得價款240萬元。(假設不考慮增值稅)
要求對金君洋公司的上述業務分別用總額法與凈額法進行會計處理。
【賬務處理】
金君洋公司會計處理如下(分錄中的金額以萬元為單位):
方法一:總額法會計處理 方法二:凈額法會計處理
(1)2018年3月15日,實際收到財政撥款確認遞延收益
借:銀行存款 420 借:銀行存款 420
貸:遞延收益 420 貸:遞延收益 420
(2)2018年4月20日購入設備
借:固定資產 960 借:固定資產 960
貸:銀行存款 960 貸:銀行存款 960
同時:
借:遞延收益 420
貸:固定資產 420
(3)自2018年5月起計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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