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借鑒意義的“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情形
時間:2019-09-27 10:1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今天想起這個問題是由緣于沈陽一商業銀行的老總咨詢,他們銀行通過司法強制執行了一貸款戶企業的房地產,由于該企業已停業一年多,人去樓空,無法找到人員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56號)文件第二條加強銷售發票管理。在契稅納稅申報環節,各地應要求納稅人報送銷售不動產發票,受理后將發票復印件作為申報資料存檔;對于未報送銷售不動產發票的納稅人,應要求其補送,否則不予受理。各地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在契稅征收場所或房地產權屬登記場所,代開銷售不動產發票。要在代開銷售不動產發票時,及時征收營業稅(營改增之后應為增值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收,并按國家規定的稅款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7號)規定,根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納稅人不能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的,可持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原件及相關材料辦理契稅納稅申報,長沙公司注銷,稅務機關應予受理。
下面文件可供參考:
沈地稅函[2015]140號 2015-08-24
沈陽市蘇家屯區地方稅務局:
《沈陽市蘇家屯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李宏蕾申請代開銷售不動產發票的請示》(沈蘇地稅發〔2015〕7號)收悉。你局反映,李宏蕾通過司法強制轉讓形式,承受被強制轉讓房產,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申請代開發票。但由于被強制執行方無法找到,在代開發票時原產權人不到場,只有房地產承受方申請代開發票,申請代開發票資料不齊全。根據上述情況,你局請示稅務機關是否可以依據李宏蕾申請為其代開發票。經與省局溝通,現將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你局請示情況中由執法部門裁決,出具有效法律文書,可視為幫助無法合法行使自身的權力和義務一方恢復其權力和義務,所出具的有效法律文書可視為此方開具發票應出具的相關材料,使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時,收款方能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能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你局憑李宏蕾出具的法院判決與《房產拍賣成交合同書》等有效法律文書,可以為其代開發票。
- 上一篇:你購買的商業保險申報扣除了嗎?
- 下一篇:土地增值稅收入和成本的評估法